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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通报2起因醉酒妨害公务典型案例

www.ijjnews.com   厦门网  2019-07-01 16:06
  

  随着夏季气温升高,市民群众聚餐饮酒情况增多,因饮酒过量后滋事、闹事,进而引发妨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警情也屡有发生。今年1月1日至6月26日,厦门警方在处置涉酒警情过程中遭受侵害案件共计67起,其中妨害公务案54起,阻碍执行职务案13起;因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或暴力抗法查处71人,其中刑事拘留55人,取保候审2人,行政拘留14人。

  案例一:酒后闹事并袭警妨害公务被逮捕

  6月4日23时许,一男子胡某军(男,44岁,福建厦门人)酒后窜至五通派出所船舶管理站,对正在执勤的辅警以辱骂、威胁、推搡、拍打等方式进行侵害。

  接到报警后,五通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到场处置,又遭到该男子言语侮辱,民警依法将其控制后送往仙岳医院醒酒。在医院门口,胡某军拒不下车并辱骂、推搡、拉扯民警。

  目前,胡某军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酒后进会所拒登记一女子妨害公务被逮捕

  5月15日6时许,一女子吴某俊(女,31岁,云南昭通人)与朋友在KTV喝完两瓶洋酒后,随即前往思明区莲前西路某健康会所泡脚,期间其拒绝配合会所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并强行闯入包间。

  接到报警后,嘉莲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立即到场,要求吴某俊提供身份证件配合会所工作人员登记,其拒不配合并很不耐烦的叫嚷让民警离开,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核实身份时,其突然情绪激动并推搡民警,民警依法将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吴某俊在被带回派出所后,依然拒不配合执法,辱骂并先后用脚踢踹民警和辅警。

  目前,吴某俊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应从重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朋友聚会切忌饮酒过量,醉酒闹事影响公共治安;若酒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醉酒并不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切勿有侥幸心理。

  (记者 沈伟彬 通讯员 厦公宣)

标签:妨害|醉酒
稿源: 厦门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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