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创新型省份
六、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20.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研究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全面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省级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支持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以及本人在研发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实际贡献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允许国有企业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试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试行奖励支出和学科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薪酬在企业预算中予以单列。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和期权激励试点。
21.构建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体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拓展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18虚拟研究院”、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建立覆盖全省、服务企业的技术转移网络。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探索社会化运营模式。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构建面向中小微创新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主要用于补助创业者和中小微创新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
22.探索创新创业孵化新机制。采取财政奖补、创业投资等方式,积极推动“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孵化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鼓励和推广创业咖啡、创新工场、虚拟孵化器、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模式,降低大众参与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门槛。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根据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资助和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纳入省级高层次创业人才管理序列。
七、重点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培育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
23.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围绕我省发展的战略需求,建立产业对人才需求的预测调整机制,完善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评价机制,优化产业人才结构,创新产业人才培养方法和模式。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加强科教融合、院校企联合等模式,努力培养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投基金,引导各类资本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择优资助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吸引国内外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24.实行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完善吸引国内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来闽工作的激励机制,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精准引才模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领团队来闽创新创业。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引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放宽并逐步取消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拓宽引进海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的“绿色通道”,在出入境和居留、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海内外人力资源机构,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人才特区建设,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和互联网经济企业试行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机制。建立引资与引智同步推进机制,推广以招商项目为载体打包引进领军人才和团队。发挥科协组织系统优势,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全国性科技社团的联系,深入开展“院士专家八闽行”,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25.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科技人才自由流动。支持省属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新创业,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待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一定比例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机构可聘任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导师。试点将企业任职或兼职经历作为高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和科研人员晋升工程类职称的重要条件。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26.构建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改革科技人才评价中存在的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重视国内外同行评价;应用开发注重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注重市场和用户评价。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完善科学技术奖励评价机制,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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