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创新型省份
三、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9.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鼓励企业普遍设立研发准备金,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建立政府企业创新对话、咨询制度,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标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建立健全技术储备制度。
10.培育壮大引领发展的创新企业群。落实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列入考核市、县(区)创新发展的重要指标,积极探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便利化措施。实施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通过财政奖补、税收优惠和种子资金、天使基金等投融资支持等方式,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主动对接国家“创新百强”工程,积极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11.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鼓励龙头企业发挥技术创新核心作用,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产学研集群式研发。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支持其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积极融入全球布局创新网络,支持优势企业在境外建立或并购研发中心、兼并重组境外优势科技型企业、整合境外技术和品牌,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同时,要鼓励军地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双向开放服务,引导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提升军民协同创新能力,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四、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提升高校院所技术供给能力
12.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在重点领域组织重点团队开展“非共识”创新项目研究。加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与投入,培育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研究出台扶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政策措施。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鼓励设立科学基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研究的合力。
13.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高等学校评价考核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引导高校推行创新改革,加强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研创新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创新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拨款制度。
14.赋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权。坚持按科研规律办事,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必要自主权。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向基层院系和研发团队放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和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人财物支配权。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在有条件的单位对院(所)长实行聘任制。
15.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各级财政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初期建设、研发投入、仪器购置及创新团队引进等方面的奖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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