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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提交二次审议 进一步满足市民居住停车需求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0-10-29 10:07
  

  老旧小区停车泊位不足、参加大型活动临时停车被贴单、市民私设地锁将停车泊位据为己有……未来,这些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泉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审稿)》),聚焦多个热点问题进行分组审议,力争使立法更加科学合理,推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二审稿)》结合我市实际及外地先进做法与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原则,明确“机动车停车坚持统筹规划、合理供给、科学管理、有序停放、严格执法的原则,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协作共治的停车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政府、部门职责。

  完善停车场供给方式 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

  经多方征求意见、外出学习取经,立法人员认为,挖潜停车资源、合理增加供给是破解停车难的重要举措。为此,《条例(草案二审稿)》第二章明确了停车供给原则,在停车场实行分类定位、差别供给的基础上,增加了“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的规定,“这更强调了市民居住停车这一刚性需求,将得到进一步的满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基于此,《条例(草案二审稿)》借鉴北京实践经验,建议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制度。

  在细化停车供给原则的基础上,《条例(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停车场的供给方式,包括推进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小区临时停车泊位的建设,利用临时闲置空间建设临时停车场、建立集约化停车设施(如停车楼、立体停车场),以及停车换乘、重点区域和大型活动临时停车,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和道路外泊位等,并以条文的形式加以明确。

  学校医院周边“即停即走” “僵尸车”定期清理

  针对停车乱问题,《条例(草案二审稿)》从停车原则、分类停放、停车规范、废弃和闲置车辆处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停车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客运、公共汽车、旅游车辆等车辆停放要求。

  同时,《条例(草案二审稿)》还对学校、医院、商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停车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强调“重点区域即停即走”,即“医院、学校、车站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应当设置即停即走临时停靠通道,机动车应当在临时停靠通道内上下乘客,并即停即走”。

  此外,针对各方关注的“僵尸车”问题,《条例(草案二审稿)》明确,“道路、广场、公共和临时停车场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应该定期清理‘废弃、闲置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处理;机动车所有人未及时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停放地点”。

  “机动车停车治理需要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和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二审稿)》明确指出要建立社会共治机制,一方面与《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责任区制度”相衔接,增加维护门前停车秩序的规定,另一方面增加鼓励和支持开展志愿活动的内容,并鼓励成立停车场行业协会,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停车秩序。

  (记者 颜雅婷)

标签:机动车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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