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哈尔滨:“黑救护车”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20-06-11 10:16
  

  新华社哈尔滨6月10日电 一犯罪集团垄断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强迫交易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月10日上午,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李某武等九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某武组织人员在医大三院内使用胁迫方式强行驱逐其他从事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人员,垄断医大三院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使被害人在转运遗体、转院治疗、出院时,被迫使用李某武等人的非法救护车进行转运。

  上述人员逐步形成以李某武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为骨干成员, 以被告人冯某友、宫某光、鲁某飞、王某、邹某隆、张某明、刘某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强迫交易犯罪,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武、李某、冯某友、王某、鲁某飞、邹某隆、宫某光、张某明、刘某成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李某武、冯某友、宫某光、李某破坏社会秩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李某武组织李某、冯某友、王某、鲁某飞、邹某隆、宫某光、张某明、刘某成等人在医大三院成立非法救护车转运车队,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李某武利用该组织以胁迫手段驱逐其他非法救护车转运车主,对医大三院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达到垄断后,多次对需要救护车转运业务的被害人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以此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形成犯罪集团。

  法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武、李某、冯某友、宫某光四年十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十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罚金。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余5名被告人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犯罪被害人进行退赔。对各被告人强迫交易犯罪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已扣押各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 梁书斌)

标签:救护车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