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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厦门:男子性侵醉酒女主播犯法还发微信炫耀 法院给予严惩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9-12-12 17:00
  

  “你也是贵州的啊,好巧!”张某(女)因偶然聚会认识王某(男),发现是老乡后,两人互加了微信。之后,张某应王某之约去喝酒,不料酒后竟遭性侵,其裸照和视频还被发到微信群炫耀。

  张某不满20岁,系某平台主播。2018年7月,张某参加聚会时结识王某,聊天过程中,发现王某是贵州老乡,两人便互加了微信。之后两人偶尔会在微信上聊天。

  3个月后的一天凌晨,张某应王某之约到同安一酒吧喝酒。其间,张某、王某以及其他4名男性喝了不少洋酒和啤酒,醉到不省人事。“他在微信里跟我说,一起喝酒的都是贵州老乡,让我去认识一下。我也没多想,就过去跟他们喝酒了。”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张某很后悔。

  张某醉后,王某将其带到一家小旅馆,趁其醉酒之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酒醒后,张某记不起发生了什么事。虽然察觉有异样,但王某不承认,张某没有证据,又以为这事没有其他人知道,于是没有报警。

  然而,令张某震惊的是,几天后,她所在直播平台上的好友发来一张她正面的裸照,问照片上是否她本人。张某看到自己的裸照,气愤不已,找王某理论,可王某依然拒不承认是自己做的。

  最终,经两人的朋友居间沟通,在张某一再追问之下,王某才承认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并拍下她的裸照和视频。

  之后,张某与王某“私了”未果,于是报警。王某被抓获后,供述了他趁张某醉酒之机,和张某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强奸罪将案件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不过,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王某还存在其他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王某不仅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张某醉酒不能抗拒之机,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涉嫌构成强奸罪,他还将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拍摄成视频,视频中并未对张某的形象和肢体进行模糊处理,导致能通过正面照片辨认出张某。王某拍摄过后,还将该视频发送至微信聊天群中,向朋友炫耀,致使张某的裸照及视频被多人观看,其行为涉嫌强制侮辱罪。

  最终,同安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王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犯强制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见习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检)

标签:性侵|醉酒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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