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 泉州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全覆盖
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全准”,我市近日印发《泉州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全覆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基本健全,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并将其纳入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考核。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由市生态环境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属地政府查处和整改,依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提出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同时,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情况,在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被约谈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全市将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核查制度,将行政干预环境监测行为列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排污单位要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
我市将建立监测数据终身负责制,按“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责任。强化对环境监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从重处罚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除依法依规追究排污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外,还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外,我市还将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生态环境保护举报、“12365”市场监督管理举报和“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举报受理范围,加强社会监督。
(记者 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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