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信用良好和守信类企业实行“不举不查制度”

www.ijjnews.com   福州日报  2018-06-11 10:00
  

  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福建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即将出台,围绕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无事不扰”原则,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这意味着,我省信用良好的企业与信用一般甚至失信的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中将不再“一视同仁”。

  《办法》将企业信用类型划分为信用良好、守信、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种类型,明确将对不同信用类型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监管措施以及信用指导服务。其中,失信行为包括五年内受到工商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缴纳罚款、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具有被公示的不良信用信息等,企业只要具有其中任何一项,我省工商部门便会依据其失信程度,将其列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

  《办法》还提出,对不同信用类企业,我省在监管原则、大数据监测、是否纳入“双随机”抽查和抽查比例、专项整治、联动监管等方面采取区别对待的不同监管措施。如信用良好企业一年内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取对象;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

  据介绍,《办法》规定对信用良好和守信类企业实行“不举不查制度”,是一项重大创新,体现了“无事不扰”这一改革的初衷。

  (记者 王玉萍)

标签:信用
稿源: 福州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