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年因家暴报警1418起 反家暴除了“反”还需“平”
泉州行动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出台施行前
泉州发出2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泉州市两级法院在该法正式出台施行前,已通过反家暴合议庭作出了2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这也是泉州市司法部门积极探索反家暴工作的良好尝试。
据悉,2009年以来,泉州市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案由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虐待罪等。据统计,公诉案件共审结涉及家庭暴力引发的一审刑事案件22件,占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1.85%,包括17件故意杀人案件,5件故意伤害案件。其中,主要是夫妻之间因琐事纠纷引发命案,另外包括2起儿子因琐事纠纷故意伤害父亲致死、 1起上门女婿故意伤害岳母致死的个案情况。
“家暴不仅仅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黄蕴真介绍,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泉州中院先后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并制定《关于设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的实施意见(试行)》,与市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3年4月,德化法院成立反家暴合议庭,并专门出台《关于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方案”》,总结提炼出人身保护令先行、亲情调解跟进、心理咨询贯穿、调判结合维权、跟踪回访巩固的反家暴“五环维权”工作法,至今已经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22件,回访发现,无一反映存在继续殴打的情况。惠安法院也于2013年6月首次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今《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无疑为泉州市反家暴工作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家暴除了“反”还需“平”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还有不少亮点,比如冷暴力被明确为家暴,弱势群体将有特殊保护,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家暴不报警将被处分等。家庭中的弱者因此多了一道道法律的“保护伞”。
相关专家也指出,家暴问题并非一个“反”字可以解决,还应注重“平”。长期关注家暴问题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刘富强认为,在反家暴的同时,还应关注家暴后遗症,重视涉事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引导,在打通受虐者求助渠道的同时,为他们提供安全保护场所,并对施暴者进行强制性心理辅导,防止家暴再度发生。
《反家暴法》更多亮点
●发现不报案将被处分
反家暴法还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弱势群体有特殊保护
反家暴法规定:“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也就是说,弱势群体遭遇家暴的危险状态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除了“动手动脚”和限制人身自由外,反家暴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等冷暴力也属家庭暴力。当然,夫妻等家庭成员之间长期漠视、不搭理对方等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创设告诫书制度
报警后,警察制止其行为,但家庭暴力情节较轻,公安机关依法不予治安处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同时规定,告诫书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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