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省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22-08-04 10:40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印发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省定标准。

  其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49~5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属低保家庭的,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4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60岁及以上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50元,属低保家庭的,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40元。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

  省财政将安排1173万元支持各地落实提标政策,预计惠及1.75万人。

  (记者 王永珍)

标签:计划生育家庭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