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晋江发布最新通告 事关进口冷链食品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晋江市进口
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1月19日起启用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紫帽镇法藏路11号(泉州市万盈仓储有限公司,预约电话:18159712557,预约微信:18159712557,监督电话:15359229810,预约时间:8:30-18:00)。原晋江南星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集中监管仓已停止运行。现将监管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晋江存储、运输、加工和销售前,应先经集中监管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
2.具有省(内)外异地监管仓(或政府部门确定的集中监管场所)出具的出仓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具有省(内)外异地监管仓(或政府部门确定的集中监管场所)出具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无需重复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
3.进口冷链食品自口岸运输至目的地集中监管仓过程中,不得拆包和卸货。
4.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批批核酸检测阴性和外包装表面六面消毒,并由集中监管仓出具《出仓证明》后方可出仓。
5.经过我市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消毒出仓的,所持《出仓证明》可作为核酸检测、消毒证明在本市流转。
6.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须在本工作环节查验出仓证明。无《出仓证明》的,不得存储、运输、加工和销售。
7.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当主动公示《出仓证明》或“四证”;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前主动索取和查验《出仓证明》或“四证”。
8.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现“应进仓不进”“应检验不检”“应消毒不消”或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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