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防控新冠疫情 晋江在行动 >> 各级部署 >>正文

泉州最新通报!累计核酸采样547.96万人份,已检测275.5万人份,均为阴性!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1-09-18 16:32
  

  18日,泉州市召开新冠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泉州市卫健委通报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单位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获悉,自9月10日接到莆田市疾控部门有关疫情通报后,截至9月18日12时,泉州市累计确诊病例18例,所有病例均转运至莆田市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治疗,病情稳定。9月17日0时至9月18日12时,无新增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9月10日以来,全市共判定密切接触者649人、次密切接触者2914人,已全部隔离管控到位。

核酸检测进展情况

      连日来,在国家、省级防控专家指导下,泉州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主要区域有:

    一是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惠安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二是与中心市区相邻的晋江市池店镇,南安市丰州、霞美镇;

     三是与出现病例的厦门市交往频繁的南安市官桥、水头、石井镇,安溪县凤城镇、城厢镇、参内镇、湖头镇、官桥镇、龙门镇、大坪乡等;

     四是各县(市、区)主城区,以及人口密度高且从厦门、莆田、泉港流入量较大的镇区。剩余地区将适时开展筛查。

     截至9月17日24时,全市累计采集547.96万人份,已检测275.5万人份,均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

     泉港区核酸检测方面,在完成第一轮全域全员核酸检测的基础上,9月16日,对泉港区南浦镇、涂岭镇开展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9月17日,对泉港区界山镇开展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继续全力以赴处置疫情

     当前,泉州市疫情发生的风险依然存在,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十分繁重。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福建工作组的有力指导下,根据国家和省、市防控专家研判意见,继续全力以赴处置疫情。

     一是严格规范集中隔离点管理。强化隔离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同时提供中医药服务和心理疏导,做好隔离人员预防治疗和心理疏导工作。隔离点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团进团出”管理,隔离场所要规范做好卫生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置和垃圾清运等工作,严防隔离场所的感染。

     二是加强疫情发生地入泉人员管控。目前省内高中风险地区主要分布在莆田、厦门、漳州及我市泉港,我市与周边地市交往频繁、人员复杂。为此,必须全面加强对疫情发生地入泉人员的摸排、追踪、管控工作,严格分类实行高、中风险地区入泉人员14天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措施,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频次,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市民如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接受当地防控要求。

     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和院感防控。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就诊病人流行病学史询问等工作,发挥“哨点”作用。市民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请立即就近前往有开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未准许开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不得接诊、收治发热患者,并要做好患者的报告、转诊、跟踪工作。严格执行院感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预约门诊、病区管理。请市民就医时要提前线上预约,做好全程个人防护,主动亮码、扫码,如实告知旅居史、接触史;严格遵守陪护管理,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

    四是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消除卫生死角,消除蚊虫孳生地,切断疾病传染源。要讲究家庭环境卫生,坚持每天通风、卫生清洁和适当消毒,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断提高防病意识。

      泉州市卫健委同时提醒,中秋节日将至,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加大,旅游、聚会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各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积极倡导群众非必要不出境、不出省、不出市。高风险地区群众应就地过节,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节,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节。原则上不举办慰问、联欢、聚餐等大型聚集性现场活动。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家庭少聚集,不购买 追溯凭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三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外出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尽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出入公共场所要配合做好测量体温、出示行程卡、健康码、扫码等防控要求。

标签:疫情防控|通报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