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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对哄抬物价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1-09-16 20:07
  

泉州发布规范疫情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告诫书

  为维护平稳有序的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督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价格行为自律,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等各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发出规范疫情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告诫书》提醒全市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领域的市场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调控干预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加强价格管控和价格自律,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疫情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实施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并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和支持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记者 陈云青)

标签:哄抬物价|疫情防控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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