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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商业办公项目可变更为酒店项目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21-04-04 11:17
  

  去库存、补短板,中心市区——

  商业办公项目可变更为酒店项目

  近日,泉州市政府办印发《中心市区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进一步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补齐酒店短板,促成片区集聚发展。

  《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适用于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范围内已建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商业办公项目(已分割产权的除外)。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项目用途变更有5个前置条件。一是申请人与产权使用人一致;二是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含项目已售房产的买受人、抵押权人)同意;三是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四是已按原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或已按规定补足税额、缴纳违约金;五是项目应具备以栋为单元的单独运营管理条件,且独立占地,并满足功能变更后的建筑结构、消防设计和交通组织要求。同时规定有五类情形不予办理项目用途变更。

  项目用途变更分为申请初审、审查论证、研究审定、签订合同、办理变更等程序。用途变更需以新建项目标准进行审查,推动高档次酒店建设。《暂行规定》同时强调批后监管要求,对变更用途项目建设、运营等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违法违规销售等问题。

(记者_林铭珊 通讯员_王双彬 庄剑顺)

标签:泉州中心市区|酒店项目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林秋梅林秋梅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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