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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遏制雨污混排、破坏雨污管网行为 晋江集中办理三起涉给排水设施案件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10-31 09:19
  

  晋江新闻网10月31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水利局获悉,近来,晋江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大队集中办理了三起近期涉给排水设施案件,进一步遏制雨污混排、破坏雨污管网等行为。

  10月上旬,晋江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发现有人在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梧垵路附近偷排污水至雨水管网。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置。

  “经查实,当事人龚某私自将污水排放到雨水管网内,导致污水经雨水管网流入梧垵溪造成水质污染。按照规定,我们对其进行了2万元的行政处罚。”晋江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黎光告诉记者。

  据介绍,上述将污水排放至雨水管网内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该条例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若未办理继续排放污水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除了这起案件之外,晋江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大队近期还办理了两起涉给排水设施案件。

  “第一起发生在7月份,当事人林某在江滨南路的施工开挖过程中,挖破市政的污水管网,造成污水横流,并流入晋江河道内,造成了严重的水质污染。另一起是9月份,新塘街道湖格社区一个施工个体损毁了污水管网,也造成了污水横流现象,最终污水流入梧垵溪,造成水质污染。”王黎光介绍,执法人员已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晋江市水利局提醒,目前,晋江开工建设了一大批涉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市政雨污管网、农村生活污水等工程,今后将侧重维护管理和运行,所有的个体、施工单位应注意日常污水的处理和排放,不得将雨水、污水混合排放,即不得雨污混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务必探明地下管网系统的分布,注意避让和保护地下管网,不得在未探明地下管网分布的情况下,肆意进行开挖,若损毁到雨污管网,也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记者_蔡斯洵)

标签:遏制丨集中办理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俊贤林俊贤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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