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六部门联合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严惩发布虚假房源等8类行为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0-07-27 16:21
  

  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市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整治对象包括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此次专项整治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二是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三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四是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五是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六是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七是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八是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将对外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并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合同抽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同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记者 谢曦)

标签:租赁|中介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