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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父亲续弦与儿女闹上法庭 法官出手老父从容再婚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9-07-18 11:18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自2017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19559件,审结19478件,结案率99.59%。其中离婚纠纷及子女抚养纠纷占90%左右。

  为最大化化解家事矛盾,泉州法院将中华传统家庭美德、泉州民间家事故事、闽南风土人情等融入家事审判与调解之中,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全过程。聘请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代表人协助化解纠纷,做好心理疏导、爱心帮扶、调判后回访等工作。

  75岁父亲续弦 与儿女闹上法庭

  家住石狮的王某昌是位退休教师,2013年丧偶。2015年,时年75岁的王某昌再婚,娶了时年50岁的吴女士。不过王某昌的子女对父亲的做法产生不满,他们认为王某昌再婚与丧偶的时间相距较短,子女在感情上不能接受。他们还担心王某昌过世后会与吴女士产生财产纠纷。

  后来王某昌生病了,一直有捐献遗体的想法,但子女也不能接受,王某昌将三名子女起诉到法院。王某昌认为,他在生病期间子女未予探视照料,在遗体捐献上未予协助,因此要求三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或将位于石狮的三间店面的租金由他收取。

  案件审理期间,家事法官一方面指派调解员单独做王某昌的工作,王某昌每月退休金6000余元足够生活,子女各自成家也有孩子,家庭责任也重,要求每人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也过高;遗体捐献的事情也不能操之过急,可以慢慢改变儿女的观念;财产方面也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确立,打消孩子们的疑虑。另一方面,家事法官同时对老人的三个子女进行相应引导和教育。在调解会上,两个儿子向老人公开认错,双方就老人的居住、赡养费情况达成意向。

  最终庭审中双方达成协议,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两幢楼中各留一层交父亲管理使用,父亲保留一间店铺的出租收益权,子女也在父亲的遗体捐献协议书上签字。

  同时,财产方面,王某昌与吴女士达成协议,双方婚前财产保持原状,不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必要时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立,从而打消王某昌子女的疑虑。

  父母离婚三胞胎 女儿不愿分开

  2002年,苏某凤与丈夫陈某结婚,2003年两人生下了三胞胎女儿。三胞胎出生后不久,陈某就孤身到重庆打工赚钱,苏某凤留在家中全职照顾三个女儿。孩子日渐长大,但夫妻长时间异地分居导致感情逐渐疏远,最终彻底破裂。苏某凤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三胞胎。陈某在诉讼过程中表示同意离婚,也同意三胞胎随苏某凤共同生活,但受“传宗接代”思想影响,他始终坚持要抚养三胞胎中的至少一个孩子,否则会有“后继无人”。

  苏某凤则坚决反对“拆分抚养”,因为三胞胎在本案诉讼期间,都自愿选择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同时也为自己未来的去向和生活异常敏感,很没有安全感,担心法院判决自己由父亲抚养,三姐妹不能一起随母亲生活。

  该案审理中,法官摒弃以往为了“结案”而把三胞胎拆分判给父或母的常规做法,力求兼顾父母双方的主张,并最大限度尊重子女意愿。经过深思熟虑,法官大胆设计了共同抚养模式,一方面确认陈某、苏某凤对三胞胎享有共同抚养的权利,另一方面对父母如何承担抚养义务也进行了明确,即三胞胎继续随苏某凤共同生活,由陈某根据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每月向苏某凤支付三胞胎抚养费2000元。

  (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康艳华)

标签:续弦|再婚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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