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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拒绝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9-05-22 10:25
  

  今年5月,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近期,泉州发布了《2019年泉州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金融法律知识水平、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氛围。

  日前,泉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处非办”)就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非法金融平台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下乡进村”、不良校园贷等部分非法集资形式发布风险提示,介绍相关案例、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群众有效识别、防范非法集资能力。

  守好养老钱 警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

  案例:高额回报吸引老年人投资“资本养老”

  2019年3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对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上述两家公司,并在北京、河北、山东、浙江等四个省市设立多个一站式养老服务大厅,以高额回报和优质养老服务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投资“资本养老”和“资产养老”项目。目前,71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入驻养老机构集中养老逐渐成为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之一,但是个别养老机构和打着“养老”名义的机构(以下简称“个别机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采取欺骗诱导、虚假违规宣传等方式,对外公开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据市处非办介绍,分辨养老机构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可关注相关机构是否有下列主要特点:

  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是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是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老年人通常是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如果对骗子的常用伎俩有一些基础的认识,就可以远离骗局,保护自己辛苦赚来的养老钱。市处非办提醒老年人,在投资时要注意以下方面:不要恐惧投诉,如果怀疑自己受到了诈骗并且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应及时去相关部门提交投诉申请;不宜对投资不闻不问,要经常监控自己的账户,索要常规的对账单,不要觉得质疑不了解的投资活动是件难为情的事,同时要保留关于投资的所有谈话记录;不轻易做选择,谨防那些“一辈子只有一次”的投资机会,特别是推销员根据内部消息提供投资建议的时候;对销售员适当了解,在投资前一定要事先确认这些销售人员是否具备销售相关产品的许可,或他们所在的公司是否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存在纠纷;对投资的公司进行调查,在投资前一定要对公司的业务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充分了解,不能单凭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留言板上的消息或公司发布的新闻作为唯一的调查依据。

  谨防陷阱 认清非法金融平台

  案例: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

  2018年8月20日,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破获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经查,自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曾某强、杨某华通过在泉州注册成立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在网上设立“财佰通P2P网贷平台”(后更名为“特期贷”),以虚构项目、虚构第三方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融资,累计发生交易额达18亿元,通过涉案平台注册的会员达11万余人,至案发时尚未结清投资款达3.92亿元。

  近期,我省各级处非办在非法集资监测和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类非法金融平台,打着“一带一路”“支持三农”“金融创新”“区块链”等旗号,通过编造“高收益、低风险”项目,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些金融平台不是真正的金融服务公司,而是通过假借国家政策,混淆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概念,虚构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活动。市处非办提醒,这些非法金融平台大多有以下七大特点,公众可认清这些特点,远离此类非法金融平台。

  公司名称具有迷惑性。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名称通常带有“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融资担保”等字眼,但均未持有金融牌照,有些金融平台公司名称故意与正规金融机构名称相近或相仿,以此迷惑公众。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首次代币发行)、IFO(首次分叉发行)、IEO(首次交易发行)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操作手法具有隐蔽性。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一般通过互联网、社交工具进行交易,并设有专门的网络宣传和微信推广交流群,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取资金。而且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及不法分子为了方便携款潜逃,频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通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

  承诺高额收益回报。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为了利诱群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

  编造虚假投资项目。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一般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或“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高大上的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在宣传上舍得下血本,采取请明星代言、请名人站台、请“专家”开研讨会或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款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公众信任。

  资金运作不规范。一般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会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个人或公司账户,不是存入第三方托管银行账户,由于缺少第三方监督,不法分子很容易把吸收来的资金转移、挥霍或抽逃。

  存着多种违法风险。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往往通过公开宣传,以高收益为诱惑,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实质还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多种违法行为特征。

  小心上当 防范非法集资“下乡进村”

  案例:假银行高利息吸收公共资金

  在南京,一家“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的营业场所,存款流程、手续等方面都与正规银行一模一样,在一年半时间,向443名群众吸收存款4.23亿余元。据了解,2013年1月23日起,曾某担任盟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他与何某某商议,以支付10%-15%高额贴息为诱惑,吸收公共资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假银行案”二审审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和何某某有期徒刑。

  近年来,非法集资“下乡进村”趋势明显,农村地区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有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有的门店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新型购物模式”为噱头,迷惑农民群众;有的企业打着“金融创新”“军民融合”等旗号,用各类“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名人专家做宣传,骗取老百姓信任。

  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农民群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农合作组织,往往有多个相似的特点:没有产业支撑,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对农民提供任何生产经营服务;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友和农民群众存款;虚构高额回报,向农户作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持续投入。

  据介绍,防范非法集资“下乡进村”,广大农民群众应做到“五不”:对“高息”诱惑不动心,过高的利息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对企业“实力”不崇拜,从目前发生的案件看,许多是看起来实力很强的明星企业,不惜重金投入广告骗取老百姓信任;对“官方”背景不迷信,不法分子往往打着官方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对熟人“热心”不信任,不少案件是利用亲情诱骗,通过传销形式“拉人头”,一层一层吸引投资;对“创新”理财产品不投资,要选择银行、保险等正规的投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

  理性消费 远离不良校园贷

  案例:借款1万元立下5万元借条

  南京大学生小陈(化名)在一个帮大学生提供贷款的QQ群里借款1万元,到手只有4000元,却打了5万元的借条,自己父母也遭到“校园贷”犯罪团伙的威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起“校园贷”案件二审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网络借贷平台,其中有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号称无抵押、利息低、下款快、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诱导学生办理“校园贷”,很多学生因此陷入“高利贷”陷阱。

  不良网络借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特别是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贷款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为了防范此类风险,目前已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在校大学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网贷机构,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

  据介绍,广大学生要防止不良网络借贷机构的掠夺性贷款业务,可选取信誉良好的贷款提供者,同时对比能满足贷款要求的贷款提供者,阅读和理解所提供贷款的条款和条件,确保根据贷款自己能负担得起每月的还款支付。

  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不良校园贷,自觉守住“钱袋子”。市处非办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广大学生可多了解金融知识,理性分析贷款实际利率标准,不要贪图小便宜;提高自身甄别能力,在金融服务消费等活动中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提高对不良校园贷及其变种的甄别能力;培养理性消费观,不盲目攀比,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量入为出;用法律武器保护资金,保护好个人信息,注意留存相关凭据,当权益遭受损害时,第一时间与家人商量,并向学校报告,向公安部门报案。

  (记者 王宇 通讯员 李鸣誉)

标签:非法集资|高息诱惑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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