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设立17个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8-10-27 13:47
  

  10月中旬,随着惠安崇武古城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泉州市已设立17个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此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县级全覆盖。

  泉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与泉州市司法局,联合在4A级以上景区推广设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列入2018年市委政法委社会化治理创新项目。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设立1个以上,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形成全市旅游纠纷化解网络化格局,已全部完成年初制定的社会化治理创新项目的计划。

  据介绍,已设立的17个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社会法律专业力量及运用旅游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及时、快速化解与预防旅游纠纷,将旅游纠纷化解在发生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泉州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达60多件,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将旅游纠纷及时化解在发生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降低了旅游纠纷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避免上升为旅游投诉件或旅游诉讼件。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旅游纠纷化解网络化格局,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泉州市“1十3十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旅游警察、旅游工商、旅游巡回法庭三支专业执法队伍以及物价、司法等重点涉旅部门相互融合,形成整治合力,逐步实现行业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

  (记者 张素萍)

标签:旅游纠纷|调解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