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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www.ijjnews.com   漳州新闻网  2016-10-17 10:16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漳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对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进行一定的补助,帮助重建对象尽早重建家园。

  ­ ▲灾后重建的对象是哪些?

  ­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 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 据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灾倒损房屋的集中重建对象,经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审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点及其重建对象,经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级国土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审批。属造福工程搬迁的重建对象,按造福工程有关规定办理。

  ­ ▲实施重建有一定标准要求

  ­ 我市提倡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

  ­ 根据方案要求,原则上,受灾重建户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住建部门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在县城、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 ▲重建对象可享受补助资金

  ­ 根据方案,列入重建对象的受灾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不同的资金、补助购房优惠等扶持政策。

  ­ 政府补助。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0.5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0.8万元补助;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城镇居民住房倒损需重建或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由县(市、区)政府研究给予适当补助。

  ­ 规费减免。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造福工程补助。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重建户按每人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国定、省定贫困户按造福工程扶贫搬迁相应政策执行。

  ­ 此外,根据方案,我市将建立政府主导、农户参保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5万元。

  ­ 同时,对因灾倒房、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市)购买住房的可以享受一定的购房优惠政策。其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对重建对象购买成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城镇落户,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

(记者 吴静芳)

标签:灾后恢复重建|农村住房
稿源: 漳州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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