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山前“火把节”历史上百年 “甲社拿火把”还有“鼓音对打”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7-03 09:01
  

村民手持火把,绕着村子巡游。

  每年正月期间,位于晋江永和镇的小乡村——山前村,都有着一个独特的习俗——过“火把节”。据悉,这也是目前国内十分少见的汉族“火把节”。近日,山前村的“火把节”被列入晋江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记者也了解到,在此次申报“非遗”的过程中,山前村“火把节”发掘了许多不为人知的民俗内涵。

  族谱佐证“火把节”有百年历史

  从青阳驱车前往永和山前村,一路都是宽阔的水泥路,很是通畅,也就是20多分钟的时间。

  这个有着3000多人的村子,主要以蔡、吴两大姓氏为主。据山前村老人介绍,在蔡吴两姓族谱中记载,蔡姓于500年前由青阳蔡厝迁居于此,而吴姓于200多年前搬入山前村。在吴姓搬入山前村时,蔡姓已有“拿火把”的仪式。

  那么,永和山前村的“火把节”是如何起源的呢?

  “山前村的‘火把节’主要是村民祈福,祈求新一年风调雨顺,和少数民族彝民用火炬照田,占岁丰收的意义相同。”山前村老人会会长蔡东炳说,根据族谱记载,过去的山前村村民主要以务农为主,除遭遇社会动荡不安外,还常有洪涝等自然灾害,山前村的先辈们非常渴望能有个收成、安居乐业。

  族谱里告诉我们的,还不仅这么多。从《城山蔡氏上埔长房见槐公拍支图》族谱中,还可以看出“火把节”民俗的传承谱序。

  现书面记载的山前村最早负责“火把节”的是蔡莫选,生于1882年,卒于1968年,生前为山前村世泉宫的主持人。据村中乡老们相传,“火把节”历史以来就是依托在世泉宫举行。

  村中现还健在的老人蔡修皂,1926年出生,是2009年之前山前村世泉宫的主持人,也是继蔡莫选之后“火把节”民俗的传承人。

  2009年后,世泉宫由山前村老人会主持工作,“火把节”也才开始由山前村老人会牵头举行。

  你所不知道的

  “火把节”

  现如今,为了方便活动的举行。山前村“火把节”固定在正月初九的晚上。当夜幕降临时,全村男女老少都手擎火把,在锣鼓队的带领下,沿着村庄外环大道游行。其状如一条巨大的火龙,场面相当壮观。但这样热闹的场景,与村里老人们记忆中的“火把节”对比起来,总是还不过瘾。

  “山前村旧制‘火把节’,共有三天,第一天举行‘竖旗’之后,村民只能入不能出,待得三日之后‘倒旗’才能出村。”蔡东炳告诉记者,以前,山前村的“火把节”并非只是拿着火把巡游,还伴有许多有趣的环节。那时,“火把节”由甲社组织,称为“甲社拿火把”。

  据介绍,传统的“火把节”开始后,还要伴有鼓音表演,即每个甲都出一队鼓音队(锣鼓队),这些鼓音队不仅仅是敲锣打鼓,而是在队伍行进时要进行“对打”。当然,不是真的打架,而是用鼓与锣互相撞击,看哪一方能更胜于对方,“对打”时,常常弄得人仰马翻,惹得围观的村民哈哈大笑,以此制造热烈气氛。这个“鼓音对打”也是传统“火把节”里重要的一个环节。但自从上世纪60年代之后,“鼓音对打”就极少出现了,缘由在于“鼓音对打”有一定的节奏及步法,会的人越来越少,渐渐失传。

  入选非遗,永和“火把节”寻求华丽转身

  传统鼓音表演、对打等仪式的失传,还不是制约着山前村“火把节”传承发展的主要原因。

  由于社会变迁,山前村已不再是以农业为主,村民多开办企业,年轻人外出读书谋职。不少外出的村民虽会回乡参加“火把节”活动,却多数无志于对“火把节”传统仪式的继承开发。如今,“火把节”由山前村老人会牵头组织,为了鼓励村民参加活动,老人会都会事先购买千支火把分发给村民。但今后,“火把节”要如何进一步保护开发,山前村老人会的心里多少有些“底气不足”。

  蔡东炳说:“希望‘火把节’入选非遗后,能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利用每年的传统新春佳节,扩大‘火把节’举办的规模和影响,将‘火把节’打造成晋江一个特色的民俗文化品牌。”

  汉族“火把节”是一种古老习俗的延续,目前国内还鲜见,最早可见《诗经》里的相关记载。晋江市文体新局文化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将永和“火把节”列入非遗,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掘抢救这一独具特色的古老习俗。(记者_董瑞婷  陈巧玲 文图)

标签:火把节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