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王与阿迪达斯陷和解“迷局”
步入5月,阿迪达斯与阿迪王再次成为公众与媒体关注的焦点。这边双方和解的消息才刚传出,那边便又有人站出来否认。
是场外和解,还是官司继续?这原本颇为简单的选择题,如今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答案难产。
无论结果如何,对于本土体育用品产业来说,从双方的官司纠葛中可以学习的东西有很多。
事件回顾
2008年8月阿迪达斯以阿迪王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把阿迪王公司、营口个体业主郭某告上法院。
营口个体业主郭某2006年与阿迪王东北分公司签订特许经销协议,经营阿迪王专卖店。阿迪达斯认为其悬挂的标有“阿迪王”、“Adivon”及图文组合标识,足以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阿迪达斯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对该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这其中,因涉及管辖权异议、商标构成近似,该案在营口、大连、北京三地经三级法院五次审理,再次被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9年7月21日阿迪达斯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2012年3月15日阿迪达斯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商评委认为,“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没有侵犯阿迪达斯的商号权。但阿迪达斯认为,公司早已投入大量资金就其“Adidas”、“阿迪达斯”等商标进行宣传,已经构成驰名商标,应对上述商标加强保护,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12年5月3日阿迪王公司向旗下代理商、加盟商发函:关于我司与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商标纠纷一事,最终于日前以和解形式宣告结束。该公司不再使用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商标,可使用“Adivon”。
2012年5月4日《新京报》消息,阿迪达斯与阿迪王公司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和解协议并未最终确定。阿迪达斯相关负责人不便就此案进行更多评论。
“和解”成疑
5月3日,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向旗下代理商、加盟商发出了名为《关于商标及企业名称规范使用》的函书:关于我司与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商标纠纷一事,多年来,双方走过了不少法律程序均未有圆满的结果,双方出于各自企业长远发展考虑,最终于日前以和解形式宣告结束。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阿迪王公司与阿迪达斯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告阿迪王(包括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加盟店)不得继续在产品、包装物、宣传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商标;二是自4月7日起阿迪王公司的所有店铺不得出现三角标和“阿迪王”字样。
针对这一协议,记者向阿迪王公司相关负责人求证。该负责人证实了阿迪达斯与阿迪王达成和解的事实,称:“法院的裁定书已经下来。”但基于双方保密协定,协议内容不得公开。
不过,在5月3日阿迪王公司发给各级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关于商标使用通知函中,已经以书面形式就商标使用、企业名称使用、库存成品、终端店铺形象规范等几个方面清楚阐述了Adivon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这其中特别指出,“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是经政府相关部门合法审批并注册的企业,可以合法使用。阿迪王公司则依法享有“Adivon”等商标及“阿迪王”企业名称权。
而商标使用通知函上“阿迪王(包括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加盟店)不得继续在产品、包装物、宣传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商标”这一协议,主要是针对新生产的产品、新开店面和重新装修的店面。“4月7日之前,原有的产品和已开的店面(未重新装修的)仍然可以继续使用阿迪王的商标及LOGO,有四年的缓冲期。”
这也意味着,阿迪王公司原有的产品可继续销售,此前的库存成品及相关配套只要于2017年4月6日之前以正常价格销售完毕,不会被强制下架,原有店面也可继续正常经营;此前已经存在的店铺形象装修可根据代理商合同及加盟合同期限规定继续使用至2017年4月6日止。
据知情人士透露,和解协议还写明,阿迪王公司还有权在世界范围内注册并使用“Adivon”网络域名和所有商品、服务类别的“Adivon”商标,包括与此相近似的网络域名和商标(与“Adidas”相似的除外)。
在外人看来,长达五年的双“阿”品牌战到此似乎告一段落。然而,据5月4日《新京报》消息,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协议并未最终确定。阿迪达斯相关负责人不便就此案进行更多评论。
而当本报记者致电阿迪达斯方面时,阿迪达斯负责此事的律师称对于此事不接受媒体采访。
双方是否已经“和解”?这个疑问似乎到了此时尚未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对于阿迪王公司来说,如果和解确定,或许可以说是一种解脱,毕竟不再有任何商标纠纷上的羁绊,从此能够放开步伐往前走。
“阿迪王与阿迪达斯的官司如果继续拖下去,对双方都会造成很严重的影响。”业内人士评价道。
告别“阿迪王”
“Adivon”或迎新生
无论双“阿”品牌战最终结果如何,对于本土体育用品企业来说,从双方的纠葛当中能够学到的东西有很多。比如,阿迪王公司的未雨绸缪。
在双方和解的消息爆出后,记者登录阿迪王公司开设在天猫的网络旗舰店以及在新浪的官方微博,发现“阿迪王”三个汉字与酷似阿迪达斯标志的三角标LOGO均已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阿迪王公司注册的“Adivon”英文商标。
事实上,一年多以前,阿迪王公司就已经逐渐单独使用“Adivon”英文商标。在最近的各种大型运动赛事上,我们也能够频繁地看到“Adivon”的身影,包括2012年沙滩排球赛巡回赛大满贯上海站,无锡环太湖国际马拉松赛以及2012年伦敦奥运会科特迪瓦、莱索托、叙利亚三国代表团的比赛。
“特别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启用新品牌LOGO、推出新的广告形象片、提出新的品牌主张、积极赞助各种运动赛事,这一系列举动都体现了我们打造和提升品牌的决心。”Adivon品牌负责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Adivon产品在三四线城市已经很受欢迎。实际上,这得益于Adivon在成立之初就对自己的品牌进行了正确的定位:将自己的受众定位和渠道下沉到三四线市场。“这种市场对运动品牌的认识还不太敏感,消费者更看重的是价格和产品的质量。Adivon本身的质量还是有保证的,同时,Adivon确实比国内其他运动品牌价格便宜,因此它能很快占领市场。”品牌营销专家于斐这样告诉记者。
在业内人士看来,要想让企业品牌长久发展下去,那就需要品牌企业不断去挖掘其某种独特的体育精神、把握其在行业中的辉煌历程和被人欣赏的亮点,并将此赋予品牌,让品牌与人本身无关,这才是真正用名人来带动和影响品牌发展的方式。
对此观点,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顾问邸杰深表认同。他认为,企业发展要注重一个“血统纯正”问题,借助名牌“上位”虽然会在短期之内带给企业丰富的利润,但不利于长期发展。阿迪王公司要想做大做强,首先要“换换血”,从骨子里改变人们的印象, “在这一点上,仅使用Adivon这个英文商标是件好事情,这为自己的品牌带来更多的发展空间,避免让自己的发展陷入僵局。”邸杰表示。
正如上述两位业内人士所说的那样,Adivon在做出自己的改变:在Adivon的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的历史和荣誉;在Adivon的经营理念中,更是喊出了“民族的品牌,民族的骄傲”这一诉求。这给消费者传达的信息是,Adivon生产的是“负责任的产品”。
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和“阿迪王”中文商标再见,Adivon或将迎来一片更广阔的天空。
专家眼
李光斗:“借势”时代终结
关注双“阿”品牌大战的,除了体育用品从业者外,更有不少品牌专家。日前,中央电视台品牌顾问、著名品牌战略专家李光斗便在个人博客上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阿迪王当初是希望借助阿迪达斯的知名度进行扩张,这是国内企业惯用的“借势法”,但当发展强大的时候就会遭遇很多尴尬。中国的山寨体育品牌很盛行,其模式虽然可以很快在市场上提升品牌的认知度,但当这些山寨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必将遭遇“宿主”们的状告。虽然山寨品牌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甚至反击,但在其过程中也会伤害到企业形象。因此,品牌不能只贪图一时利益,而要将眼光放远,想做强做大,不能只靠简单的“粘贴、复制”。
品牌商标是一个企业最宝贵的资产,租赁或山寨别人的品牌都不是长久之计。前有加多宝、后有阿迪王,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对于商标来说,再苦再累,孩子都要自己亲生,领养别人的“孩子”终不是长久之计。
所以企业建立品牌之初一定要将眼光放长远。国内品牌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未来要发展壮大,要走出国门,不能关起门来做品牌。(记者_张格格 张云辰 实习生_洪伟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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