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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官司终和解 阿迪王商标无偿转让阿迪达斯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5-04 09:49
  

左边为阿迪达斯公司使用的标识,右边为阿迪王公司使用的标识

  晋江新闻网5月4日讯  历时五年的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侵权案,日前双方取得和解,“阿迪王”中文商标和三角标LOGO无偿转让给阿迪达斯,并且不能再继续使用和出现在终端店面中。

  昨日,记者登录阿迪王官方网站,带有阿迪王小三角商标的鞋子以及阿迪王中文已经全部换成了adivon(右上角有一个R商标),这或将意味着阿迪王将用adivon开始一场新的市场征途。对于和解出于何种考虑,记者昨日致电阿迪王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时,阿迪王方面仍未作出回应。

  另据《北京商报》报道,阿迪王的终端店面正对其全部商品进行清仓甩卖,折扣最低可达2折,店面招牌也在重装。报道中援引经销商的话说,刚接到总部通知,现在带有阿迪王小三角商标的鞋子以及阿迪王中文字样产品必须尽快处理掉,4月以后,店面招牌也不能有“阿迪王”中文字样和黑三角。

  这位经销商指的总部就是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而加盟商清库存、换招牌举动执行的都是阿迪王与德国品牌阿迪达斯协商达成的协议。据了解,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被告阿迪王(包括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加盟店)不得继续在产品、包装物、宣传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商标;二是自4月7日起,阿迪王的所有店铺不得出现三角标和“阿迪王”字样。若出现违约,须赔偿300万元。

  据报道,阿迪王在进入市场后争议不断,先是被网友扣上“山寨”的帽子,也屡屡成为“被告”。据了解,2008年,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在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阿迪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2009年,阿迪达斯公司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阿迪王公司、华珠公司及其经销商提起相同案情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商标诉讼。

  今年3月15日,阿迪达斯认为“阿迪王”侵犯了自己的商号权,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席了庭审。记者当时曾致电阿迪王公司相关负责人,得到的回复是:“在此前的案件中,‘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已经被认定为不构成近似商标,‘阿迪王’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对此,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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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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