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欲无偿转让给政府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4-04-18 09:46
  

  “半城烟火半城仙”被一家广告公司抢注成商标,该公司据此状告一家餐饮公司侵权,要求其赔偿,连日来,泉州晚报连续报道此事。昨日,记者获悉,该广告公司欲将该商标无偿转让给政府部门。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说,他们收到了原告(广告公司)的电话。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阿明(化名)告诉法官,该案终审判决后,被媒体广泛报道,很多亲朋好友纷纷把相关宣传报道转发给他,他压力很大,一晚上都没睡着,也深刻认识到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抢注“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确实不妥,决定把这些商标无偿转让给政府部门使用。

  据悉,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双方均为申请人。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记者 黄墩良)

标签:半城烟火半城仙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