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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缴费290元 泉州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9月1日开始

www.ijjnews.com   泉州市医保局  2020-09-04 12:06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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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

正式启动了!

具体参保缴费信息看这里!

★参保时间★

(一)集中登记期: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期: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补缴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补缴期。   

其中,在2021年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3月10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2021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

注意!补缴人员自2021年7月1日起补缴的,除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外,要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参保范围★

•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驻本市武警官兵

•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等

★特殊群体★

•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含)内办理出生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不含)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

•在我市已参加基本医保且新生三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人员,可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今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2020年9月至12月不需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2020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完成缴费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如何参保登记★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参保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参保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相关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彩色相片1张;

3.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缴费渠道★

•掌上缴费。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可自行完成缴费。

•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村(居)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电子税务局。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银行端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的柜面、银行柜员机及手机APP进行缴费。

•签约批扣。城乡居民可与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由银行定期从签约账户中扣缴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特别提醒

参保对象不可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请广大居民不要错过缴费时间,逾期将无法正常享受下一年度的相关待遇。

(来源:泉州市医保局)

标签: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稿源: 泉州市医保局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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