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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大湖北籍劳动者来闽就业支持力度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20-06-18 10:43
  

  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卫健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大湖北籍劳动者来闽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通过专项政策帮扶、专项劳务对接协作等,进一步加大对湖北籍劳动者来闽就业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我省务工就业时视同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我省各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湖北籍失业人员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落实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见证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符合条件的湖北籍参保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湖北籍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在劳务输出方面,我省鼓励开展跨省际劳务输送。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及劳务经纪人组织湖北籍劳动者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送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企业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要求,建立闽鄂两省劳务协作实名制信息平台,加强对湖北籍劳动者在闽就业情况跟踪服务,及时录入其就业失业状态、技能水平、就业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记者 潘园园)

标签:劳动者|湖北籍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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