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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减轻企业负担:税款延缴、电费减免、房租……

www.ijjnews.com   晋江经济报微信  2020-02-26 17:49
  

晋江吹响复工号

政策护航动能足

  近期,晋江陆续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15+3”条措施、支持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十二条保障措施、鼓励企业转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11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

  为便于企业理解掌握主要政策条款,晋江市发改局、晋江市广播电视台、晋江经济报社即日起,将联合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分用工保障、融资支持、降低成本三个系列,对相关政策“干货”和要点进行解读。

  降低成本系列——

  多管齐下,全力减轻企业负担

  一、税费成本

  (一)税款缓缴

  疫情期间,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补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适用条件:

  企业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申报流程:

  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登录省电子税务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模块申请。

  咨询电话:

  税务局征管股,85620558

  (二)增值税减免

  1、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相关申报兑现程序需待上级统一明确。

  2、1月1日起(截止期限以国家税务局通告为准),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对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应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认定范围,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企业应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认定范围。

  申报流程:

  企业自主进行免税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注意事项:

  ①免税收入部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税率或征收税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应重新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咨询电话:

  税务局税政一股,82668559

  二、用电成本

  (一)电费减免

  2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按原到户电费的95%直接结算。

  适用对象:

  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

  申报流程:

  企业无需申请,供电公司将直接结算,其中2月份已收电费的减免部分将在3月份收缴时抵扣。

  (二)放宽暂停、减容时间限制

  疫情期间,企业暂停(减容)用电免收该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取消“每次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的限制,用户可以按“天”办理短期暂停用电;暂停(减容)到期由供电公司主动联系客户办理延期,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当日受理、次日办结”。

  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确无生产或减少生产的两部制电价用户。

  申报流程:登录“网上国网APP”申报,需上传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非法人代表办理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2月1日以来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追溯到2月1日,已收的基本电费将在用户恢复用电并核对后核减。

  (三)增加春节短周期交易电量

  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2000万千瓦时,企业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24日。

  适用对象:已参与2020年1月份福建电力春节短周期交易的用户。

  上述三项政策咨询电话:

  供电公司,82558255

  三、房租成本

  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者政府统租园区平台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除外),房租给予免收。

  适用对象:

  必须直接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或政府统租园区平台承租。

  申报流程:

  即日起可向出租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等。

  咨询电话:

  财政局国资科,82781678

  四、销售成本

  对开展网上实物商品销售的中小企业,按第一季度网络销售额的1%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适用条件:

  ①企业须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开展网络实物销售;②第一季度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须超过1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须超过200万元。

  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企业可先行准备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网络销售证明等材料。

  咨询电话:

  商务局电商中心,82683113

  五、办事便利

  疫情期间,对办证、补正、年检等手续可适当延期补办,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一)营业许可

  1、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明到期的,可自动顺延(企业无需另外提交申请,下同)至疫情解除1个月内补充办理。

  2、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换证、变更等事项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先行发证,待疫情解除后再组织现场核查。

  咨询电话:市场监管局审批科,85659738

  (二)车驾管

  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到期后,可自动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疫情解除后应及时办理。

  咨询电话:

  驾管—82666025,车管—82666028

  (三)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后,可自动顺延至疫情解除45天内办理。

  咨询电话:

  交通运输局审批科,85635292

  (四)规划许可

  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期的,可自动顺延至疫情解除1个月内办理。

  咨询电话: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科,82282215

  注:若上级政策有调整变动的,按上级规定政策执行

标签: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稿源: 晋江经济报微信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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