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惩戒机制新政出台 失信者考公职及晋升将受限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昨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联合惩戒体系将建立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联合惩戒体系,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方面: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任职资格限制方面: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不合格党员认定、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准入资格限制方面:将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建筑市场和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
特殊市场交易限制方面:协助人民法院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限制失信者乘坐G字头动车
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方面,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上述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高消费旅游限制。限制上述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上述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上述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限制上述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申请宅基地、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非经营必需船舶的注册登记。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方面,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找、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加大刑事惩戒力度方面,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自诉案件。
同时,鼓励其他方面限制,包括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失信人信息向社会公开
全省各级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福建”网站、政府部门网站及相关行业信用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省法院向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我省还规定,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相关人员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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