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工资支付严重失信 将面临更严厉惩罚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7-01-15 16:28
  

  泉州晚报讯(记者吴宗宝)记者近日获悉,《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今年起实施。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员工工资方面存在失信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规定》指出,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每年开展一次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

  其中,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因拖欠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的,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规定》明确指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不同信用等级,将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其中,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再次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取消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的资格;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称评审、考核晋级资格等。

标签:失信|信用等级|拖欠工资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吴美斌吴美斌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