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15日起施行 六种方式报送信息
从今年2月15日开始,如果您是本地户籍,租住或借住在他人房屋,记得要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昨日,厦门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即将在15日施行的《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记者注意到,住院治疗及在医院住宿陪护的人,也需要由所在的医疗机构采集信息。
提醒篇本地人租房也要登记
“房东”负责采集信息
流动人口的信息由谁负责采集、报送?简单来说,是由流动人口所住之处的“房东”来做,但根据具体的情况,在报送时限上又各有不同。
如员工住在单位或学校宿舍里,则信息由单位或学校采集;在酒店、旅馆,以及洗浴、娱乐、网吧等处住宿的,经营者就要负责采集信息;而在医院住院或陪护的,也同样要登记信息,由所在医疗机构采集;对于流浪人员,在救助站内则由救助站采集,留宿街头的民警见到一个采集一个;外国人、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居住(住宿)的,房东也要及时报送。
而报送的时限有所不同——医院、救助站等是即时报送,不少情况则是自采集之日起7天内报送即可,可根据自身情况参阅《办法》全文。
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到达和离开时间等内容。
信息采集责任人在采集信息时,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流动人口拒不配合的,信息采集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或者拨打110举报。
1.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注意——
解聘了也要采集工作介绍完也要报送
《办法》中提及,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流动人口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自建立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采集并报送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从事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负责自中介交易完成之日起3日内采集并报送受聘流动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聘用单位(人)的名称。
2.本地人注意——
向别人租房借房要登记外地父母来住要采集
本市户籍人员,租住在他人房屋内,也要进行登记。和本地户籍人口有关的还有:如外地户籍的父母或亲属、好友前来探望,短住在本市户籍市民家中,而这时留宿人、即本市户籍市民则应负责采集信息。
举措篇不配合或被罚
采集后抽查、核实不完整或有误应当即修正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抽查流动人口信息,以及社区服务机构核实流动人口信息时,信息采集责任人、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在抽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未采集或者采集报送的流动人口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即时采集或者补正。
警方表示,对于采集工作的监督,将会在民警的入户访查工作中严格进行,因此,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不报、瞒报、虚报将面临相应处罚
对信息采集责任人来说,没按时限报送信息,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200元罚款;伪造流动人口信息或者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的,按照每人500元处以罚款。对流动人口来说,拒绝向信息采集责任人提供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在核实环节,无论是信息采集人还是流动人口,若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抽查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核实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谁需要采集信息
本市流动人口、本地人租住或借住在他人房屋、外地户籍的亲属来本市短暂居住
六种方式报送信息
本着便捷的原则,警方提供了六种方式,供信息采集责任人选择,之一即可:
到居住(住宿)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报送;
登录“互联网+群防群治平台”(qfqz.fjxm110.gov.cn/mass)网站报送;
下载“厦门百姓”手机应用程序报送;
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报送;
通过微信标准二维码地址申报系统报送;
登录“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记者 邵凌丰 房舒 实习生 王妍 通讯员 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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