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办法作修订
实施两年多来参与排名人数超5万
晋江新闻网12月21日讯 记者日前从晋江市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了解到,经过修订后的《晋江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积分办法》)自今年9月实行以来,已经吸引众多流动人口积极申报2016-2017年度的积分优待。而大家普遍关注的住房优待补助标准也于近日正式公布:与前两年不分购房面积、一次性补助5万元的办法不同,本年度将按照住房优待对象实际购房面积进行分类补助,最高补助标准可达8万元。
根据《晋江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住房优待实施办法(修订)》,晋江本年度将安排1000个安置房购房(或自行购房补助)资格给住房优待对象。如果选择购买安置房,10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售价参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合区位因素确定,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按区位内商品房市场价格的90%定价。自行购房补助标准则和往年不同,本年度的积分优待采取分类补助办法,按照住房优待对象实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面积进行分类补助: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包含144平方米),一次性补助8万元;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7万元;购买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至90平方米(包含6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6万元;购买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一次性补助5万元。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积分优待住房政策不与晋江市人才、保障性住房、大学生创客公寓、购买商品房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同时享受。
为了扩大积分优待政策惠及面,《积分办法》对于积分对象范围有了新的定义。除了在晋江工作、居住,并已办理居住证(包括以前的暂住证)、有意落户晋江的境内来晋人员以外,已经落户且未申请参与积分排名的来晋人员也可在落户之日起1年内补充申报。而为了确保参与积分排名的数据鲜活、准确,根据《积分办法》,当年度未获得优待资源的申请人,如果要在次年度继续参与排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居住证至受理窗口申请激活;个人信息有更新的,须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经申请属实,调整累计积分。如没有办理激活,则视为自动放弃原申请。
据悉,自2014年9月以来,晋江市积分优待管理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流动人口积分优待管理政策的部署要求,率先在全国试行以鼓励流动人口落户为导向的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办法。两年多来,全市申请参与市民化积分排名的人数超过50000人。
(记者_张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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