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沃客!高收益背后的“庞氏骗局”
警惕:“金融互助”为名行传销之实
2015年11月,银监会等四部委就以“金融互助”名义投资获取高额收益模式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强调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晋江警方提醒:不仅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是违法犯罪,参加传销同样也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显不合理的“高收益、高回报”项目,投资者应擦亮眼睛,拒绝参与,以免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部委警示
“金融互助”迷惑性强
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公告称,国内多地出现以“金融互助”为名,承诺高额收益,引诱公众投入资金的行为。
这类行为名目繁多,常见的有:“XX金融互助社区”、 “XX金融互助理财”等。它们依托互联网,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公开宣传,波及范围广,发展迅速;有的打着“境外名人”旗号,妄称“经过市场检验,已在多个国家成熟运作多年,拥有全球数亿会员”等等,迷惑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隐蔽性强。此外还存在利诱性强的特点,宣称投资门槛低、周期短、收益高,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可获得奖励等。
银监会等呼吁,请广大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警方提醒
参加传销同样违法
晋江警方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打击传销力度不断加大,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开转入地下,由传统传销转向网络传销,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消费返利”、 “网络代理”、“网络培训”等旗号,大肆开展违法传销活动。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传销活动,1998年4月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8月发布施行《禁止传销条例》,全面禁止传销活动。
晋江警方提醒:不仅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是违法犯罪,参加传销同样也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沃客公司WK理财平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关闭,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些明显不合理的“高收益、高回报”项目,或以“拉人头”为主要返利方式的投资,不论其是否有“产品”,都极有可能是传销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因此,群众购买理财产品,应当到正规金融服务机构办理,不要因一时贪欲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如何判断
拉人头计酬
基本是传销行为
警方介绍,判断是不是传销,依据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如具备发展人员、组成层级网络、复式计酬三个特征,基本可以认定是传销行为。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七种传销类型
近年来,国内出现影响力较广、性质比较恶劣的传销种类大概有:金融传销、“旅游类”传销、电商传销、“国家工程”类传销、“假冒直销企业”类传销、“假慈善类”传销、“养老类”传销……有的传销是几种类型交叉或者结合的模式,具有更强的迷惑性,希望市民提高警惕!
金融传销
特点: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网络传销
特点: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以“网络营销(直销)”、“循环消费”、“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口号吸引人,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旅游”传销
特点: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而且“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
“国家工程”传销
特点: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 “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常以“连锁加盟”、“投资开发”等手段,或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特点:直接冒用直销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销企业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
“假慈善”传销
特点: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养老”传销
特点: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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