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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连发三文批微信对“抄袭”不作为:别只做广告不担责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5-02-02 14:56
  

  原创者:面对“李鬼”,只能一声叹息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近日,首批广告亮相微信朋友圈引发不小的轰动,同时也让微信营销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同时引人关注的一个现象,便是朋友圈内转发的公众号内容抄袭横行。

  “被抄袭也只能跟微信上的大号较真,小号还巴不得你曝光它,增加知名度呢。”“野马财经联盟”的发起人李晓晔说出了原创者维权的现状。

  “由于大多数公众号运营者缺少博人眼球的创新文笔,为了获得短期的眼球,他们只能选择抄袭和剽窃”。微信公众号“王杰原”创始人说。以1月末点爆朋友圈的文章“你真的不了解这个星球--涨姿势的大数据”为例,被泡泡说、新海归精英联盟等6300多个公号频繁转载,然而数据和图片出处无一标注。

  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日常使用中,76.4%的用户会使用朋友圈来查看朋友动态或进行分享,每天朋友圈内仅分享链接内容的次数已经超过30亿次。与网民对公众号内容的巨大需求不匹配的,是原创优质内容的缺乏。而读者对优质内容的“渴求”,和对出处的“不以为然”,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抄袭行为的蔓延。而抄袭者更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只要粉丝不在乎。

  “三两白酒,二百稿费,一声道歉。”“仕图”创始人汤涌这样总结自己向很多大号维权的最终成果。他曾向盗用者私信抗议、当面约见等,但“江湖的事情最终都被以江湖的方式解决了”,道歉付稿费、打“亲情牌”、“请你喝顿酒得了”……

  他也曾百折不挠地向腾讯微信平台举报抄袭。“自打发现被抄袭的那刻起,我就开始疯狂地点击手机右上角的‘举报’。”他说,然而一整天过去,手机屏幕都快点出划痕了,也依然只有十分之一的举报被受理,更多的转发和抄袭仍在持续。

  类似的经历,几乎每个被抄袭的原创者都有过。寄希望于微信平台能够删除抄袭者,是他们起初共同的做法。但举证难、处理慢、删除少、惩罚轻,这“四座大山”慢慢让举报者认清了现实。再加上高昂的协调和申诉成本,投诉维权变成一件性价比很低的事情。

  原创类机构也试图以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被侵权者从抄袭者那里讨回公道并非难事,但困难就在上法庭之前。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枫说:“现有的法律程序对维权方来说并不有利,程序要求举证方需要在第一时间将全部侵权证据到公证处实时公证,否则一旦抄袭方删除证据,即使你有截图等证据也难以起诉。”

  一个媒体原创公号的负责人晒出了“公证经”:当发现有另一家媒体原封不动地抄袭了自己独家所发的评论、图片、图表甚至视频等内容后,就派出一位熟悉流程的得力编辑前往公证处。从卸载APP,重新下载安装,打开页面,演示双方的内容,到证明自己是首发,对方是抄袭,再到填写各种表格,打印相关材料。且不说公证费不菲,单是这些顺利按程序公正,就耗费了3个多小时。

  “投入和付出太不对等了。”腾讯“大家”副主编贾永莉也在诉讼碰壁后放弃了法律途径。“如果每起抄袭都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光赔偿就能弥补我们一年的稿费支出了,但其所带来的时间成本是全员全年无休地往返于公证处和法院之间,那我们的作者和读者怎么办?”

  连机构都感叹维权难,难怪汤涌等个人原创者只能哀嚎:“发薪日之前连公证费都出不起啊。”原创者们只能眼睁睁看着抄袭者们享受着一块法外之地。

  面对日益猖獗的微信抄袭,姚克枫认为,原创者可以通过结成联盟共同维权来降低成本,或是把所有版权直接授权给律师的方式进行维权。

  “但是最关键的还要看微信平台是否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标签:微信|抄袭|不作为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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