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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29个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分工 部门监管分工摘登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4-11-20 09:06
  

  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

  由原来的市场主体资格监管为主向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为主转变。监管中发现市场主体资格缺失、依法应由其他职能部门监管的,可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应积极履行本部门应承担的经营行为监管责任。

  行政审批等后续市场监管

  属于市直相关部门本级现有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其后续市场监管责任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属于调整下放至县(市、区)的审批项目的,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由相对应的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属于取消并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或内部行政事务的,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部门监管分工摘登

  市公安局

  1.爆破作业人员、复杂环境爆破作业许可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审批及竣工验收(含一般建设工程备案)

  市住建局

  1.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商品房预售许可

  3.城市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资质核准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5.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审批

  6.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审批

  7.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初审

  10.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资质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的资质初审

  11.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

  1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3.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标签:市场监管|明确分工|审批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李志萍李志萍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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