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 可在晋江直接审批登记
晋江新闻网10月20日讯 本网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已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县一级民政部门。今后,晋江市民政局将负责本行政区划内非公募基金会的成立登记审批。
“审批权限的下放,为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方式,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晋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人表示,以前登记非公募基金会都要省民政厅管理,自去年开始审批权限下放到泉州后,多数组织或个人便跑到泉州办理相关手续,此次晋江获得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限后,可大大方便本市非公募基金会审批办理。
据了解,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科学运作”的原则,加强慈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和激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和参与热情,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创办非公募慈善基金会,对整合社会慈善资源,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晋江市民政局相关人员介绍,凡有捐赠意愿或定向救助意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注册资金达到要求且资金来源正当的均可申请设立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可围绕救灾济贫、扶弱助残、医疗救助、教育发展、体育发展、社区发展、环境保护、文化艺术、创业就业、社会福利等领域成立专项基金会,逐步建立完善晋江市镇村三级立体公益慈善服务网络。
目前,已有4家组织向晋江市民政局提出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申请。此前,晋江市非公募基金会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有5家,在泉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有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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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公募性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非公募基金会)。申请在本级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记者_林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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