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29个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分工 部门监管分工摘登
《漳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出台
29个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分工
晋江新闻网11月20日讯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保证“宽进严管”,实现“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好,放而不乱、管而不死”?近日,漳州市政府出台《漳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登记制度改革后,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
方案明确全市29个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122项监管职责任务分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了部门职责,许可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进一步衔接统一。漳州市政府要求由市工商局会同市编办牵头,建立后续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后续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跟踪、监督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对在市场主体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及时告知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证照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许可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从事需经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及其他属本部门管辖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
对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对利用不具备特定条件(含禁止或限制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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