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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月光事件”看企业社会责任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3-12-24 10:24
  

从“日月光事件”看企业社会责任

▲上百名高雄蚵仔寮渔民到日月光高雄K11厂抗议

台海网12月24日讯   海峡导报特约撰述人、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潘锡堂今日在本网撰文表示,台湾今年可说是多事的一年,屡传企业涉嫌违法经营案件,如油品掺假作伪案、毒淀粉案、清境农场过度开发案、日月光排放有毒废水案等,对台湾民众身体健康、环境生态造成多层面的负面冲击,甚至将传导到后代子孙。尤其这些问题多与企业经营心态有关,不容企业视之如无物。

企业社会责任在台湾已高喊多年,经营人都已了解这是永续发展之所赖。而企业的社会责任之基本精神,则在于企业的自我规范,若假自律之名行暗度陈仓之实(如偷排未经处理的废水),则再多的社会责任承诺皆为空言。《看见台湾》纪录片让人看见日月光高雄K7厂排放毒污水,事件纷扰至今,K7厂被高雄环保局勒令停工。日月光是年产值超过2000亿(新台币,下同)的大厂,这么一家科技大厂,不好好处理自己制造的工业废水,却不时将含有过量重金属的废水排入河川,造成下游农田灌溉用水的污染,等于一手昧着良心赚钱,一手悄悄危害乡亲。这种行径,除了视环境如无物外,也简直不把法律与企业责任放在眼里。

在事件爆发一周后,日月光集团董事长张虔生虽出面道歉,但也让人难以苟同。无心之过的解释,九十度鞠躬道歉,捐款做环保公益,并强调日月光是热爱台湾的。可是对于日月光何以多年来不能“除污内部化”,却丝毫不提。未来30年至少30亿的环保公益,相较于日月光的巨额营收,算什么?相较于日月光制造的公害,算什么?

事实上,身为全球级大厂,近年日月光多个厂区被开罚数十次,绝对是“累犯”,恶性重大、积习难改。尤其,日月光未经许可埋设不法暗管,绝对是“惯犯”的行径,根本是“蓄意”的违法与“常态性”的行为。但日月光却以“单一事件”为托词,实令人难以接受。

尤有甚者,这种私接暗管排放污水的“暗管文化”,通常需要地方官员配合“放水”,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下,让表面的“形式合法”来掩护地下的“实质违法”,放其过关。否则,民众行经溪流、山谷,处处可见变色的污水、可闻扑鼻的恶臭,为何地方主管人员却视而不见?无怪乎,今年选出的年度字“假”,狠狠戳破台湾社会装模作样的百态。

总之,诚如萧万长所言,企业不应只看短期利益,应该推广企业伦理。否则,台湾经济成长的果实不但将因此蒙上阴影,更将折损台湾永续发展的能量。

标签:日月光|企业|社会责任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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