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交警严查不戴安全头盔及无证 网友吐槽:管得太严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4-02 09:51
  
 

  晋江新闻网4月2日讯   这段时间,晋江市区主要路口都竖起了“交警通告”警示牌,内容为“自2013年4月1日起,严禁驾驶、乘坐两、三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不戴安全头盔及无证驾驶”。警示牌黄底之上用黑字和红字标示,异常醒目。

  昨日下午3点21分,新闻热线82003110接到市民丁先生的电话:“戴着安全帽骑电动车到利郎公司附近,被协警扣下,罚单上写无证驾驶(说是要摩托车驾驶证)。交警通告没写明骑电动车要带摩托车驾驶证呀!还要罚款300元,郁闷之极!”随后,丁先生还用微信发来“协警骑走我的电动车没戴安全帽”的照片,并愤愤不平:“市民要戴安全帽,为啥协警没戴安全帽就骑走我的电动车?”

  针对丁先生的经历,晋江经济报新浪官方微博收到了众多博友的吐槽。

  有博友对此表示吃惊和愤慨:

  @valen_阿苗:电动车要戴安全帽?

  @沃来了wo:真严啊!

  @中国大龙虾:亲们,大家又能怎么样呢?

  @陳家煥007:现已证实,电动车也要驾驶证了,各位小心点咯!

  @machine小米:是在过愚人节吗?

  @又鸟从窝里蹦出:协警不戴安全帽?得好好地管理一下了!

  @旺财小强ycq:我3月底也被抓了,说我无牌无证,可电动车是不让上牌的啊!还有,我骑电动车怎么还得带个摩托车驾驶证啊?

  @sandy1303:前晚在阳光路口,看到协警骑着扣的车闯红灯到岗亭去。

  也有博友对此给出自己的解释和建议:

  @Observer-左近:1.市面上的电动车大部分超标,应按摩托车处置。2.摩托车得上牌,要有驾驶证,然后戴着安全帽才能上路。3.能上牌的摩托车有固定名单,市面上的大多数电动车不在名单内,所以上不了牌。综述,其实市面上大多数电动车是不能上路的,还是走路环保。

  @水镜天: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本是好事,但在实际操作中,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宣传教育及执法监管,从而得到群众的理解,树立良好的形象。不然,吹一阵风式的行动,总让群众产生一些不理解!

  交警回应:

  欢迎举报执勤人员违法行为

  对于读者和网友的看法及疑问,晋江交管部门昨日也做出了回应。

  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将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标准定为:一、超标电动车:1.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2.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二、助力车:1.气缸容量32—50CC的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2.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排气量大于50毫升的燃油助力车属摩托车。以上两种类型的车辆均属机动车,上路行驶需携带摩托车驾驶证、机动车合格证等,并佩戴安全头盔。

  数据:两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本身操作性、稳定性较差,且车身极易损坏,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摔倒,造成伤亡事故。从每年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涉及摩托车的死亡事故占了全年死亡事故的70%左右,单单去年,晋江涉及摩托车(包括电动车、助力车)的死亡事故共发生330起,造成96人死亡,占全年事故死亡人数的73%。今年1至3月份,涉及摩托车的死亡事故已发生92起,造成12人死亡。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整治摩托车违法,已是迫在眉睫。

  行动:昨天是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的第一天,交警上路执法,发现大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均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现象明显减少,但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驾驶员上路不戴安全头盔、无证等现象较为突出。截至昨晚7时记者发稿时,交管部门共查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142起、无证驾驶56起。

  表态:对于执勤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的行为,交管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市民可以拍照,与他们或晋江经济报联系,他们将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罚款、记分处罚,如果重犯将予以辞退。

  同时,交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被商家误导,尽量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并希望广大市民为了你、我、他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为了您和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驾驶摩托车上路要做到———有证件、勿酒驾、不超员、戴头盔、靠右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市民如有不清楚的事项,可拨打晋江交管三中队电话0595-82666076咨询。(记者 齐玉波 黄华红 通讯员 蒋巧玲 文/图)

标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