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今秋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出台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4-05-15 11:52
  

  泉州多途径增加学位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图为晋光小学的孩子们在参加研学活动。 (张九强 摄)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近日出台的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今年各市直小学计划招生2105人,市直幼儿园计划招收46个班(含托育班)。今年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在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市直幼儿园有剩余学位应积极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市直幼儿园开设托育班,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幼儿园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融媒体记者 陈森森 通讯员 潘美霖 俞芳 孙红岩

  市直小学: 继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

  各市直小学招生计划为:泉州市实验小学360人;泉州市晋光小学850人(南俊校区270人、东海校区490人、滨海校区90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9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405人(丰泽校区180人、城东北校区225人)。各市直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今年秋季新增泉州市晋光小学滨海校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城东北校区招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在市直小学继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一年级招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

  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今年延续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台胞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外籍学生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小学就读的,将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报名时间与去年一致

  今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招生日程安排与去年一致。5月20日前,各市直小学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1日—7月4日,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市直幼儿园: 有剩余学位应积极向社会开放并规范录取办法

  各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为: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8个班(含托育班);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10个班(井亭园区3个班含托育班、东海园区7个班);泉州市刺桐幼儿园5个班(刺桐新村园区3个班、崇福园区2个班);泉州市丰泽幼儿园11个班(丰泽新村园区4个班、城东园区7个班含托育班);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3个班;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7个班(含托育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2个班(含普通幼儿、特殊幼儿)。

  鼓励有条件的市直幼儿园开设托育班

  今年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上相同,并结合学位需求摸底和招生服务范围实地调研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进行适当、合理的扩大调整。

  市直幼儿园在完成招收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政策照顾对象以及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应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为进一步规范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办法,7月8日—7月12日,各市直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与去年相比,今年秋季新增泉州市第三类别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可申请就读市直幼儿园。此外,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直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8月1日前招生工作结束

  今年市直幼儿园招生总体时间控制在:6月20日前各市直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7月8日—7月12日,各市直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标签: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