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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程序

www.ijjnews.com   晋江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07-01 11:02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六份文件的通知》(晋政文〔2021〕118号),为规范做好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一、申报时间

  每半年申报兑现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范围

  除政策条款中明文规定,本《程序》所涉及奖励补助仅限于在晋江市范围内注册且纳入文化产业统计的文化企业,以及相关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个人不在申报范围内。所涉及的企业类别判定参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执行。如有新规,则按新规执行。

  •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申报单位向主管单位提交完整有效申报材料;

  (二)主管单位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到申报单位实地走访;

  (三)主管单位对初审通过申报件签署意见并报市文改办;

  (四)市文改办发函咨询相关部门申报单位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申报规定等行为;

  (五)相关部门函复市文改办;

  (六)市文改办会主管单位督促申报单位进行整改;

  (七)市文改办组织联合审核;

  (八)市文改办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九)网上公示后组织政策兑现。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获奖证书、批复文件等申报材料在送主管单位初审时需附原件,主管单位把关后当场归还。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主管单位和市文改办各留存一份。

  (一)对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提名、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1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下同)

  2.获评凭证(证书或批复文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下同)

  (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主管单位)

  (二)对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福建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泉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获评凭证(证书或批复文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文改办)

  (三)对获评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获评凭证(证书或批复文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文旅局)

  (四)对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绿色印刷认证,且产品标明“中国环境标志”图案和“绿色印刷产品”字样的印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省级印刷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对印刷企业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并已实施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获评(认证、入库)凭证(证书或批复文件)

  3.印刷经营许可证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对原创作品参加国际级(政府官方机构主办)、国家级(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省部级(省级部委厅(局)、省级行业协会主办)大赛并获得三等奖(或相当于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单位,每奖项按一、二、三等级标准,属国际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5万元、2万元;属国家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2万元、1.5万元;属省部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每个机构每年最高限额1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获奖凭证(证书或表彰文件)及作品图像(影视)资料

  3.劳动合同、近3个月医社保或个税申报缴交等凭证(仅员工个人作品代表企业参赛获奖需提供,企业法人除外)

  4.福建省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主管单位根据获奖作品版权核实需要要求提供)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主管单位)

  (六)对市级文创平台年度培育新增纳入文化产业规模以上统计的文化企业达到5家、10家、2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规上纳统凭证(加盖统计部门公章)

  3.新增规上纳统企业营业执照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文改办)

  (七)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新入驻市级文创平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两年及以上的,自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按每平方米每月第一年10元、第二年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限额5万元;自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纳税合计超过50万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房租补助: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登记证

  2.纳税达标补助: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3)纳税凭证(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文改办)

  (八)对我市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新入驻市级文创平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从事非遗、工艺美术相关项目开发创作,年度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项目达到3个,一次性补助5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获评凭证

  4.获奖凭证(证书或表彰文件)及作品图像(影视)资料

  5.劳动合同、近3个月医社保或个税申报缴交等凭证(仅员工个人作品代表企业参赛获奖需提供,企业法人除外)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文旅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九)对市级文创平台管理运营机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经批准组织10家及以上企业参加境内外大型文化展会,给予组织机构一次性补助5万元;经批准在我市举办文创市集活动,展期至少2天且布展规模达到50个及以上展位的,按每个展位不超过500元给予承办机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经批准举办其他对平台知名度、美誉度提升和行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活动,给予承办机构不超过活动费用的30%、最高限额5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家运营机构和行业协会每年最高限额20万元。

  1.参加境内外大型文化展会: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文化产业主管单位同意组织参展凭证

  (3)参展证书、展位确认函等凭证及相关合同和发票

  (4)参展企业营业执照

  (5)参展图像(影视)资料

  (6)平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登记证

  2.举办文创市集活动: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文化产业主管单位同意举办活动凭证

  (3)活动方案(含招商布展方案)、经费预决算明细及相关合同和发票

  (4)组展方与参展方签订的展位确认函

  (5)活动图像(影视)资料

  (6)平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登记证

  3.其他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活动: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文化产业主管单位同意举办活动凭证

  (3)活动方案、经费预决算明细及相关合同和发票

  (4)活动图像(影视)资料

  (5)平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登记证

  (责任单位:十大文化产业主管单位)

  (十)对经批准新建或依托旧区、现有楼宇改造形成的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使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自其开放一年内举办相关文化活动达到8场及以上(其中与相关政府单位或文化行业协会合作举办<主办、承办、协办>不少于4场),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新建或改建场馆报批凭证、基建报批凭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

  3.场馆平面图及现场照片

  4.场馆正式开放凭证及一年来活动图像(影视)资料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文旅局)

  (十一)对新设立创办的实体书店,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非教材教辅类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60%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经营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非教材教辅类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非教材教辅类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40%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原出版物经营场所扩大经营面积并采取复合式经营的,经营面积150平方米及以上,非教材教辅类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60%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经营场地平面图(需标注出版物经营范围)及现场照片

  4.近6个月出版物进货清单

  5.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6.新旧租赁合同、装修凭证及前后对比照片(仅申请原出版物经营场所扩大经营面积并采取复合式经营需提供)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二)对经批准新建并纳入文化产业规模以上统计的数字电影院,每厅客容量达到100座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每家影院最高限额60万元。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数字电影院报批凭证

  3.消防验收报告、施工合同及发票等凭证

  4.规上纳统凭证(加盖统计部门公章)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三)影视产业奖励补助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10号)要求执行。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泉州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泉文旅〔2021〕87号)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责任单位: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四)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和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奖励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要求执行。

  1.晋江市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政策奖励申请表

  2.泉州下达的财政指标文件

  (责任单位:工信局)

  五、附则

  (一)文化创意业(文化产业园区)主管单位为文改办,文化旅游业、演艺娱乐业主管单位为文旅局,出版印刷业、报刊服务业、广播影视业主管单位为新闻出版广电局,动漫游戏业主管单位为工信局,广告业主管单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会展业主管单位为贸促会,工艺美术业主管单位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二)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或本市多项鼓励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补助,不予重复享受。对文化企业在原政策中享受的租金补助仍在执行期内的,按照原政策延续执行。

  (三)政策条款中经批准指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文改办审核把关,酌情报市委、市政府或文改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审批。对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平台或重点企业,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点扶持。

  (四)申报单位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企业代码填报和第一主营业务不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申报单位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整改完成后可予受理。

  (五)申报单位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违反鼓励扶持政策资金使用要求;存在偷逃骗抗税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六)本《程序》有效期两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申报事项必须发生在该时限内方为有效。

  (七)本《程序》由晋江市文改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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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文化产业
稿源: 晋江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颜英婷颜英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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