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部署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将开展为期1个月督查
晋江新闻网1月23日讯 近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药械经营使用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部署会。
会上,晋江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要求,药店要发挥自身作用,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所,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依法依规经营。此外,药店相关人员要自觉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据悉,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为期1个月督查,对发现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和存在违法经营使用药械行为的药店将严格依法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根据泉州市政府1月16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药店等重点人群岗位人群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频次将从过去的5个月一次缩短为15天一次。
“疫情防控以来,我们一共出动3335人次,检查相关药店1450家次,查处了4起销售假劣医用口罩行为。同时,组织药店从业人员1985人次进行核酸检测。”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庄志东说,该局将继续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要求企业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发挥好药店“第一哨点”的作用,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发现有发热病人,劝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上报。
据悉,药店作为疫情防控“第一哨点”,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顾客扫码、测温、登记、上报工作。加强经营场所的消毒管理和员工体温监测,按时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在门口明显位置设警示标语、对进店顾客做好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验码、人员限流等措施;严格落实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必须详细记录购买人员身份证号、目前居住地址、手机号、发病两周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购药时症状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及时对购药人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类似症状者及时报告。
(记者_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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