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产业财经 >>正文

浔兴股份收关注函 需说明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8-31 18:33
  

  晋江新闻网8月31日讯  8月26日,据深交所官网显示,浔兴股份(股权代码:002098)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浔兴股份对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提起仲裁的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2017年,浔兴股份以现金方式购买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之链”)65%股权。价之链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与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承诺价之链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0万元、16000万元、25000万元。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65%股权之2017—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价之链2017年至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9685.96万元、-7589.42万元、-6208.97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浔兴股份已就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提起仲裁。

  对此,深交所要求浔兴股份说明仲裁双方具体仲裁诉求及目前仲裁事项的进展,以及仲裁双方的资产冻结情况。

  同时,联交所要求浔兴股份核查上述《盈利补偿协议》是否已成立并生效,业绩承诺方是否应按照2017年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盈利补偿协议》《资产购买协议》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是否存在其他例外情形。

  另外,浔兴股份还需说明仲裁事项未结束或未出现明确结论前,业绩承诺方是否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若实际执行情况与承诺金额存在差异,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记者_王云霏)

标签:浔兴股份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