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
(二)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政府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中:
(1)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的职责、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加挂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局、市档案局牌子,对外可使用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名称。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
(2)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3)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4)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5)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科技发展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科学技术局。
不再保留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6)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市公安局加挂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8)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9)优化市水利局职责。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10)优化市商务局职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开发区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11)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名称调整为市政府信访局。组建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市体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中:
(1)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承担的港澳事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管理的全部行政处罚职责,以及市环境保护局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职责,市公安局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职责,市水利局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金融工作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和再融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地方金融监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里有关部署要求,承担三明市有关金融协调服务、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4)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由挂靠市委老干部局改为在市委老干部局加挂牌子。
(5)将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
职责划转后,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职责履行到位。有关职责未尽事宜,将通过“三定”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
机构改革后,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政府工作部门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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