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办理】晋江市流动人口落户类别及办理材料(高频事项)
www.ijjnews.com 晋江市综治中心 2025-04-01 19:41
落户类别(高频事项)
(一)自有产权房产:
合法拥有自建房或合法购买商品住房的(已交房)
办理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2、户口簿;3、身份证。
注意事项:未能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的,可到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个人(家庭)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或通过闽政通—我的—“数字空间,畅享无证明服务”下载《个人(家庭)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二)各类创业、就业人员:
1、创业人员
办理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2、户口簿;3、身份证;4、落户申请书(窗口填写)。
2、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1、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2、户口簿;3、身份证;4、落户申请书(窗口填写)。
(三)国家、省、市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办理材料:1、相关证书;2、户口簿;3、身份证;4、落户申请书(窗口填写)。
(四)晋江市内无房产且已办理居住证人员:
办理材料:1、无房证明(晋江市档案馆开具);2、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3、户口簿; 4、身份证;5、落户申请书(窗口填写)。
注意事项
1、符合落户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一并迁入(随迁人员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的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由于系统流程改造,落户申请需到拟落户地的派出所


标签:落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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