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
《实施方案》有哪些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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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政府工作部门33个。
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有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三明市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事项,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三明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等。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与市委政策研究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将市委办公室承担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三明市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职责划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委政策研究室不再与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3)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三明市全面依法治市重大事项,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三明市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4)将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三明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三明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等。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单设,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三明市财经领域重大事项,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三明市财经工作等。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三明市外事工作重大事项,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三明市外事工作等。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8)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9)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审议三明市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10)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教育领域加强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部署三明市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审议三明市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三明市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保留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挂靠市委组织部改为在市委组织部加挂牌子。
调整后,市委组织部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里有关部署要求,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三明市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统一管理三明市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指导三明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
(3)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
(4)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调整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侨务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里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三明市侨务工作政策措施,统一领导三明市海外统战工作,依法管理三明市侨务行政事务,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侨务相关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等。
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调整梅列区、三元区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梅列区、三元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职责分别调整下放给梅列区、三元区。规划管理职责下放后,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梅列区、三元区规划工作的统筹。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里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三明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规章,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划入相关职责,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里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三明市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三明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相关投资项目管理等;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4)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里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和历史文化保护的法规规章,统筹规划三明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里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三明市国民卫生健康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三明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里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三明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三明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三明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具体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里有关部署要求,组织编制三明市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全市灾情报告系统并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统筹三明市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三明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和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具体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配合省里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调整梅列区、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梅列区、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分别调整下放给梅列区、三元区。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疗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里有关部署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三明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对应市医疗保障局划入相关职责,作为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10)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里有关部署要求,依法监督管理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三明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11)优化市司法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市司法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12)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不再保留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有关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职责划入市委政法委员会;将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职责划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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