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
统筹推进市级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2)组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承担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相关职责。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将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对于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群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将市委党史研究室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正处级,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2.市档案局(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后,将市档案局(馆)更名为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正处级,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在巩固市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和职责,确保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同步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
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四)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改革要求,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贯穿于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一体化,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制度,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最快的速度把企业和群众的事情办好。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并实行清单化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结合实际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市本级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研究拟订人员编制划转、财经、档案、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场所调配等配套政策措施。职责划出部门与划入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做好职责、人员、档案、资产等接转工作,实现无缝连接。对新组建和整合调整较大的部门出现超编、超领导职数的情况,给予3年左右的过渡期。
总的时间安排是,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直部门职责、机构编制划转和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机构挂牌、办公场所调配、公共科室集中办公等工作;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门“三定”工作。
- 泉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市级设置党政机构50个2018/12/20
- 省金融监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先后挂牌:新时代赋予新使命 新机构要有新作为2018/12/14
- 福建省级机构涉改人员转隶工作如期完成2018/12/04
- 福建日报评论员:压茬推进市县机构改革2018/11/30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