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8月14日~19日 鲤城、丰泽、洛江、晋江陈埭禁止焚烧垃圾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7-08-10 10:11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消防支队获悉,为保障2017年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顺利进行,坚决预防火灾事故,近日,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各个单位及住宅区业主等做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市民如有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举报。

  《通告》指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于10日前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当采取停用、专人值守等安全措施。

  住宅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严禁在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存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其他杂物。

  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平安巡防队、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3分钟内到场处置。2017年8月10日起至9月8日,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加强对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重点区域和消防安全排查确定的“不放心区域”“不放心单位”的巡查,做到每条街道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

  《通告》还指出,2017年8月14日至8月19日期间,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晋江市陈埭镇禁止焚烧垃圾,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重点区域停止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9月1日至9月8日期间,安溪县、南安市环厦区域禁止焚烧垃圾。

  (记者 龚翠玲)

标签:焚烧垃圾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