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19日 鲤城、丰泽、洛江、晋江陈埭禁止焚烧垃圾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消防支队获悉,为保障2017年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顺利进行,坚决预防火灾事故,近日,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各个单位及住宅区业主等做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市民如有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举报。
《通告》指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于10日前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当采取停用、专人值守等安全措施。
住宅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严禁在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存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其他杂物。
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平安巡防队、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3分钟内到场处置。2017年8月10日起至9月8日,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加强对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重点区域和消防安全排查确定的“不放心区域”“不放心单位”的巡查,做到每条街道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
《通告》还指出,2017年8月14日至8月19日期间,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晋江市陈埭镇禁止焚烧垃圾,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重点区域停止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9月1日至9月8日期间,安溪县、南安市环厦区域禁止焚烧垃圾。
(记者 龚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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