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弘一法师俗家嫡孙女李莉娟做客龙泉书院“国学讲堂”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4-10 09:08
  

  晋江新闻网4月10日讯 到泉州清源山弘一大师舍利塔扫塔,到晋江寻访弘一大师的弘法之路,做客晋江龙泉书院“国学讲堂”做交流讲座,弘一大师俗家嫡孙女李莉娟清明节前,应邀来到泉州,以自己的方式纪念祖父李叔同,也受到了泉州、晋江人民的热情款待。

  龙泉书院分享

  弘一大师书法艺术

  去年的12月28日,李莉娟就曾来到晋江。应邀参加由晋江市文联、晋江市文体新局联合主办,晋江五店市风雅颂书局承办的《无数奇珍供世眼,一轮明月耀天心——我眼中的祖父李叔同》主题讲座,与泉州的文学爱好者一起追忆弘一大师在诗词、书法和音乐等方面的艺术造诣,以及在佛学方面的贡献。

  4月1日下午,李莉娟再次做客晋江,参加由晋江市文保中心、晋江佛教协会、风雅颂书局联合举办的龙泉书院国学讲堂“弘一大师书法赏析”交流讲座。

  在讲座中,李莉娟说,祖父李叔同的书法艺术大致可分在俗、出家两个时期,祖父出家后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竭力按照律宗的戒条为准,其书法随着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变,不断剔除书法中的唯美成分,使之清纯得像一杯澄澈的清水,成就了独特的书体——“弘体”。

  “书法的演进与其人格净化升华同步,要了解弘一大师不能不了解他的书法,要认识他的书法,首先要认识他的一生。”李莉娟说。

  活动当天还举办了弘一大师的书法展览,李莉娟和现场的听众一起交流鉴赏。

  泉州佛教协会副会长、泉州佛学苑副苑长、晋江佛教协会副会长、晋江南天禅寺住持理山法师说:“弘一大师是泉州佛学院非常敬仰的大师,泉州佛学院的院训“清高勤苦”,就是弘一大师所题。晋江市佛教协会参与主办此次活动,既是对大师的缅怀,也希望更多的人来了解大师的精神境界和书法艺术。泉州佛学院开设书法课,佛学院的学生必须学修并进,此次共有30多位泉州佛学院的学生来听讲座,希望以弘一大师为典范。

  重走弘法之路

  弘一大师仿佛刚刚离开

  弘一大师晚年先后在晋江草庵、安海澄渟院、福林寺等寺庙驻锡,并留下诸多墨宝,为晋江重要的文化遗产,成为后人研究弘一法师的重要佐证。此次来到泉州、晋江期间,李莉娟也重走了弘一大师在晋江的弘法之路,并前往清源山弘一大师舍利塔扫塔。

  令李莉娟没有想到的是,她所到之处都受到了超乎自己所想到的热情款待和欢迎。

  在泉州,李莉娟拜访了98岁高龄的陈珍珍居士。曾见过弘一大师的陈珍珍,执着于弘一大师的学术研究。李莉娟的到来令她万分高兴,陈珍珍老居士还吩咐74岁的阿姨特地煮了红菇面线招待李莉娟。“听说红菇面线是泉州人招待贵宾的礼仪,我感觉受之有愧,但是陈珍珍老居士一直坚持要煮给我吃,让我十分感动。”李莉娟说。

  在晋江,李莉娟走进了龙山寺、福林寺、水心禅寺。“草庵我曾去过几次,福林寺是第一次去。到了那里,我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情欢迎。有一位刚学会用手机的老人家,我走到哪,她就跟着拍到哪。接待我的村干部,一谈到弘一大师,能感到他们油然而生的一种敬畏感。在龙山寺,法师们早早地在寺庙门口迎接我,在晋江所受到的这些热情接待,都让我受宠若惊。”李莉娟说,“重走弘一大师走过的路,就好像弘一大师是刚刚离开泉州,没有距离感,很亲切。”

  在寻访的交流中,李莉娟也越发觉得应该将弘一大师的精神发扬光大,融入当今的工作生活。她说:“弘一大师最值得学习的精神,就是认真。做什么事都很认真,这贯穿了他的一生。19岁时,祖父的书法就有很好的功底,但是他每天临帖还要长达5个小时,如果没有当时坚持的毅力,也就没有后来的书法成就;当老师的时候,祖父都是提前来等学生们上课,他严谨的举止、教学的方式方法震撼了学生,也对他的学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就是后来出家,也是一言一行都竭力按照律宗的戒条为准。”(感谢风雅颂书局对本次采访提供帮助。)

  人物名片:

  李莉娟:1957 年生,弘一 大师(李叔同)俗家嫡孙女,法 名契真。早年皈依新加坡佛 教协会会长广洽法师(弘一大 师弟子),深研佛学。2004年7 月在台湾成功举办个人书展, 台湾文化界的有识之士评价 其书法得到弘一大师之真髓, 誉其为当今书写“弘体”的第 一人。现为天津市佛教协会 副秘书长,天津市第十六届人 大代表、天津市李叔同—弘一 大师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书 法家协会会员。

(记者_董瑞婷)
标签:弘一法师|李莉娟|龙泉书院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