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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实施意见》 厦门国企改革新政出炉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6-11-25 10:28
  

  监管:国资委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强化资本运营

  分类:厦门国企将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保障类

  激励: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员工持股

  创新:鼓励国企率先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厦门国企主动融入厦门自贸片区建设。(记者 张奇辉 摄)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在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伟大历史使命中,厦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干货十足,全文分为总体要求、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党建工作五大部分共二十五条。近日,本报记者采访市国资委,对《实施意见》进行权威解读。

  【亮点1】

  国资委向

  “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和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保值增值。

  >>解读:国企改革首先要从管理监管机构自身改起。市国资委将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国有企业市场化监管运营模式,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方向,理清出资人权责清单,规范履行职责,通过“三个归位”、充分授权,按照分类监管、一企一策的方法以及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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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企改革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宝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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