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晋江集集小镇市标店一批来源不明肉制品被封存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6-18 08:07
  

  执法人员现场封存肉制品。

  晋江新闻网6月18日讯(记者_林雅萍秦越文图)继泉州集集小镇一食品加工点被查后,当天,记者随即走访了晋江两家集集小镇门店,发现其仍在正常营业,负责人称其大部分食材为独立采购,撇清与泉州被查封加工点的关系。昨天一早,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先后到晋江两家集集小镇门店检查。

  现场进货单据显示,万通店2013年、2014年均长期向泉州一家食品加工点购买肉燥沫、煎饺、水饺、虾卷馅、烤翅、油条面等,每天进货量都在2000元左右。集集小镇万通店负责人曹某承认,该加工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两家门店台账不清,并在市标店暂时封存一批肉制品。

  面食产品供货商

  没有办理健康证

  昨天上午9时许,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先后来到晋江集集小镇市标店、万通店。在这两家店的厨房、冻库,执法人员仔细查看所有食品原料的外包装、生产厂家、保质期等,并检查台账。根据万通店负责人曹某的说法,该店食品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上海总公司统一配送,例如部分面饼皮、牛肉制品,二是门店到附近菜市场自行采购。现场,执法人员从冻库内拿出一些包装好的面饼皮,外包装显示,这些产品由上海某公司配送,印有“QS”质量认证。

  记者看到,万通店自行采购的猪肉、猪脚等肉制品和蔬菜等则堆放在厨房和冻库。在检查期间,不断有供货商送货进厨房,他们都是梅岭综合菜市场的商户。执法人员叫住一名前来送面条、面皮的中年男子。他说,他长期向集集小镇万通店送货,每天十几斤,执法人员询问男子是否持有相关执照,“只有营业执照,其他的都没办。”男子说。而按照有关规定,制售面食产品,须办理健康证,这名供货男子表示自己没有办理。

  万通店负责人:

  泉州供货加工点无照无证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曹某提供进出货台账,曹某拿出一本《晋江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这本台账清楚地显示,2013年7月起,集集小镇万通店向地址位于“泉州宝山”的食品加工点购买原料,包括肉燥沫、煎饺、水饺、虾卷馅、烤翅、油条面等。其中,以水饺、煎饺的数量最多,这两样每日的买入量分别都在300个左右,每个单价为0.4元、0.6元。台账上除了打印的出货单,“索证”一栏均为空白。

  “这些加工点就是没有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检验报告单才被查的,姓林的老板已经被抓了。”曹某告诉执法人员,供货的加工点无照无证。记者统计了一下,仅2013年7月15日-20日,5天就进货13608元,每天进货量平均为2721元,而肉燥沫、煎饺、水饺、虾卷馅、油条面正是集集小镇主要的产品。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将对向万通店供货的加工点进行进一步调查。

  两家店均台账不清

  执法人员详细查看后,发现这仅为2013年、2014年集集小镇万通店部分月份台账,要求曹某提供今年的进货台账,但曹某以负责仓库管理的人员请假为由,称无法提供。

  记者看到,当天,万通店还向梅岭综合菜市场某猪肉摊采购猪肉,但台账显示,店家没有向其“索证”。“店家采购猪肉,要求必须要向对方索要‘两证两章’,并复印制作台账,确保猪肉来源是安全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陈俊达解释,“两证”即牲畜定点屠宰场牲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章”是印生猪身上的红章及编码。随后,他要求曹某提供猪肉“两证”,曹某现场联系菜市场供货商,获得“两证”原件。

  “集集小镇万通、市标两家店,都存在台账不清楚、不完整的问题,店家对进货台账不重视。”陈俊达说。昨天上午,执法人员在集集小镇市标店,暂时封存了35斤来源不明的肉制品。执法人员表示,将进一步对这一批肉制品进行抽样送检。

  “今年2月份,我们已经不找泉州拿货了,店里招了师傅,自己买肉买菜做饺子和小笼包。”曹某说,今年过完农历春节,万通店就自行采购原材料制作。昨天下午,曹某按照执法部门要求,到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询问笔录。

  今日,集集小镇市标店负责人也将到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目前,相关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

[1]  [2]  下一页  尾页
标签:集集小镇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